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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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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沒有錯, 真的是要自己向銀行報告, 由銀行來處理, 對方只要一動到那筆錢就已經是犯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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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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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不會成立很難說喔,畢竟我們不知道實際溝通的過程 就像我舉的例子 就算是我匯錯帳戶,但不代表你可以據為己有 但銀行也不可能因為你說匯錯錢就幫你把款項追回 最後還是得由帳戶所有人做返還的動作 若帳戶所有人不配合,只好尋求法律途徑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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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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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一下刑法第335條是怎麼寫的.... 引用:
賣方自己的錯誤,是要怎麼證明買方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啊,再說您提的hyperlink中不也寫到了提民事訴訟比較可行,提刑事訴訟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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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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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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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我們並不清楚雙方的溝通過程” 任何情況都是有可能的,不是嗎? ![]() 賣方的疏忽不代表買方可以不當得利 此文章於 2012-11-08 08:07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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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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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看錯問題還是我看錯問題,今天是賣家匯錯款到別人帳號,要錢也是跟那個人要,怎麼會向原買方提告,要告也是要告那個被匯錯的人,何來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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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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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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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再看一次樓主的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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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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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裡面不是說他叫店家跟skype去退,但店家做不到反而要他多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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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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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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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 樓主跟店家買點數儲值進去自己的帳戶 結果店家操作錯誤造成重複儲值 但是帳戶是樓主的,假設skype能退錢或者轉儲,也是要樓主去操作 (我沒儲值過skype,但是依照經驗,這種交易恐怕也是無法退款) 所以店家希望樓主可以依照儲值金額再補匯剩餘金額 接下來雙方如何談判,樓主沒詳述,而且也是單方面說詞 聽聽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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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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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kype要能退,是要原公司才有權限,樓主頂多是帳戶使用者,若真的自已就能操作退款不退款,那不當得利還真的可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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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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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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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有一種玩法
買空賣空 不要天真到有點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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