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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Toluba
假設你今天ATM轉帳錯誤
匯到別人的戶頭
對方說:你自己匯錯的,你自己去跟銀行要,我沒必要配合你
請問你怎麼處理?

施主,事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對方沒有錯, 真的是要自己向銀行報告, 由銀行來處理, 對方只要一動到那筆錢就已經是犯法了
     
      
舊 2012-11-08, 07:2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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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mwang
是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不過那位賣方的EQ很明顯有待加強,從Skype那邊拿不回來也只能和買方好好商量,買方不配合的話也只好摸摸鼻子認了(鵝相信不論是買方或賣方,沒幾個人會為了10歐元就大動干戈的 ),就算要訴諸法律的話也只能依民法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而不是指控買方惡意侵占吧----雖然刑事庭不必付裁判費(民事庭是訴訟當事人要付$$的 ),但是他提這一條根本不可能成立(並不是買方誤導賣方匯了20歐元過去,所以賣方才加值20歐元的 ),只是會被反咬一口而已....

會不會成立很難說喔,畢竟我們不知道實際溝通的過程
就像我舉的例子
就算是我匯錯帳戶,但不代表你可以據為己有
但銀行也不可能因為你說匯錯錢就幫你把款項追回
最後還是得由帳戶所有人做返還的動作
若帳戶所有人不配合,只好尋求法律途徑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35
 
舊 2012-11-08, 07:2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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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8
引用:
作者Toluba
會不會成立很難說喔,畢竟我們不知道實際溝通的過程
就像我舉的例子
就算是我匯錯帳戶,但不代表你可以據為己有
但銀行也不可能因為你說匯錯錢就幫你把款項追回
最後還是得由帳戶所有人做返還的動作
若帳戶所有人不配合,只好尋求法律途徑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635


請看一下刑法第335條是怎麼寫的....

引用: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賣方自己的錯誤,是要怎麼證明買方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啊,再說您提的hyperlink中不也寫到了提民事訴訟比較可行,提刑事訴訟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嗎....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11-08, 07:5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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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mwang
請看一下刑法第33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335)是怎麼寫的....



賣方自己的錯誤,是要怎麼證明買方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意圖啊,再說您提的hyperlink中不也寫到了提民事訴訟比較可行,提刑事訴訟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嗎....

所以我說“我們並不清楚雙方的溝通過程”
任何情況都是有可能的,不是嗎?
賣方的疏忽不代表買方可以不當得利

此文章於 2012-11-08 08:07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2-11-08, 08:0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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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Toluba

施主,事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是你看錯問題還是我看錯問題,今天是賣家匯錯款到別人帳號,要錢也是跟那個人要,怎麼會向原買方提告,要告也是要告那個被匯錯的人,何來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2-11-08, 08:3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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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pingua
是你看錯問題還是我看錯問題,今天是賣家匯錯款到別人帳號,要錢也是跟那個人要,怎麼會向原買方提告,要告也是要告那個被匯錯的人,何來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你應該再看一次樓主的文章
舊 2012-11-08, 08:3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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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Toluba
你應該再看一次樓主的文章


裡面不是說他叫店家跟skype去退,但店家做不到反而要他多匯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2-11-08, 08:4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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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pingua
裡面不是說他叫店家跟skype去退,但店家做不到反而要他多匯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
樓主跟店家買點數儲值進去自己的帳戶
結果店家操作錯誤造成重複儲值
但是帳戶是樓主的,假設skype能退錢或者轉儲,也是要樓主去操作
(我沒儲值過skype,但是依照經驗,這種交易恐怕也是無法退款)
所以店家希望樓主可以依照儲值金額再補匯剩餘金額
接下來雙方如何談判,樓主沒詳述,而且也是單方面說詞
聽聽就好
舊 2012-11-08, 09:1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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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Toluba
假設skype能退錢或者轉儲,也是要樓主去操作
(我沒儲值過skype,但是依照經驗,這種交易恐怕也是無法退款)


skype要能退,是要原公司才有權限,樓主頂多是帳戶使用者,若真的自已就能操作退款不退款,那不當得利還真的可能會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2-11-08, 09:2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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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離線中  
oodi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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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網路詐騙有一種玩法
買空賣空

不要天真到有點傻

舊 2012-11-08, 09:5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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