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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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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幾個網友就有講了,不是不能處分,而是正當的處分方式,你說的該學科當掉重修這是我覺得能接受的處分方式,而不是犯法搶奪並破壞別人的財產,要是老師自己不能守法,叫學生怎麼尊重老師,老師連法都不守了,我何必守你的教學規定。 至於基本的禮貌,只因為別人的看法跟您不同就說別人的論調太好笑了,也不是非常有禮貌的。 此文章於 2012-11-07 04:24 PM 被 cesar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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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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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前面幾位網友的指證,我想我誤會 cesarlin 網兄的本意了。
在此跟cesarlin道個歉~! 還請您莫見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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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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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投影機的光,害我以為老師敷面膜來上課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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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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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中學的時候,上課到一半有人在走廊玩籃球,然後我們老師就抓狂,衝出去把球搶來,瘋狂拿剪刀刺破...
事後,學生叫老師賠他球............ 老師就賠他錢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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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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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照規定來就好
當人家老師的 要先有身教 這樣輕易的"短暫發瘋" ~不適任 一開始就先講好 例如: 每響個一次扣多少分數 每學期固定當最後十個人 這樣只要手機給它響起來 大家都會都會高興 有人當墊背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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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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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負面教材
屁孩歸屁孩,不能說遇到屁孩就變屁師,那教育可以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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