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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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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強度換成軍公教只好一些些. 當笑話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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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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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where the light is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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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重罰3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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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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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樓主的說法"勞基法就是以前廢物制定出來的"?
如果你答案是YES,你就去修法吧 PS:天氣真的好到誇張,趕緊出去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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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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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只是行政罰則 如果被認定是職業病或職業傷害,沒有這麼容易善了 無法工作者,雇主還是得支付其全薪 損害工作能力者,雇主得依計算未來工作損失的薪水賠償 後面還得改善工作環境 不然重傷害型的危害,其它員工也會人心惶惶 薪水再高,也沒有人會肯在鐵定會致死、致病 搞不好還會禍延下一代的環境工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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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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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幹嘛跟啟智兒認真
他這篇文章跟之前在靈異那邊看到差不多 應該就是那邊有名的巴頭哥啊 講話不知所云 語無倫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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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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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2k請得到多厲害的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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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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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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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只會拿著一隻半解的法令來引用,
那我只能說請他回去多讀點書 勞基法含底下的子法沿伸的相關法令都要去讀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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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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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一大堆做代工的要求台清交?!
還有一大堆做copy做組裝的號稱世界大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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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 「 何 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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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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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景氣,真的覺的每天工作8小時,週休二日的人.
可以拿到足夠的薪水的人,真的一定都是天才. 因為我做不到,現在連每天工作12小時. 都還達不到之前我每天工作8小時可以賺的錢. 而現在每天工作12小時賺的錢,還不足以養家. PS:不過,幸好的是,我比以前還更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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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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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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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發這種文只敢龜起來 這種人能做什麼事?還妄想討論社會議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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