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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2,513
要教訓的是飼主吧
關貓甚麼事
就算狗有攻擊性 也是要找人放縱才會惹事 (只談家犬)
     
      
舊 2012-10-21, 10:0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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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離線中  
天都-羅喉
Basic Member
 
天都-羅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4
這樣下手太殘忍了....

要找也要找飼主幹麼找寵物??!!

畢竟一條生命耶!!

怎麼很多人都講得一副喔∼對啊,飼主該死所以貓活該??

就像很多人看別人出車禍一定會說騎太快啦...沒在注意啦..

等到哪天自己好好的開車或騎車被撞,那又該怎麼說??
 
舊 2012-10-21, 10:1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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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羅喉離線中  
*stefok*
Basic Member
 
*stefo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以北、台北以北
文章: 22
我本身沒養寵物
雖然家裡附近半夜偶也有貓狗在叫
或許還不夠資格去說理解每天被貓狗滋擾的困擾
但看到本篇不少人為嫌犯開脫
我只覺得這社會真的病了

討厭寵物是一回事
應而做出一些回應是一回事
但是手法如此病態、殘忍
大家的選擇是回文譏諷飼主而不是撻伐嫌犯
真的讓人心寒....
__________________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舊 2012-10-21, 10:1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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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fok*離線中  
han17219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天都-羅喉
這樣下手太殘忍了....

要找也要找飼主幹麼找寵物??!!

畢竟一條生命耶!!

怎麼很多人都講得一副喔∼對啊,飼主該死所以貓活該??

就像很多人看別人出車禍一定會說騎太快啦...沒在注意啦..

等到哪天自己好好的開車或騎車被撞,那又該怎麼說??

你搞錯重點了

不知道是不是講法讓你誤會

就是因為要保護動物寵物為前提

所以飼主才是最該注意的

要不然就算判的再重,也換不回動物的生命了不是嗎
舊 2012-10-21, 10:1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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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172190離線中  
翁滴桃
Major Member
 
翁滴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夾縫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fakeman
作者 david1117 (AB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時間 Sun Oct 21 07:24:50 2012
───────────────────────────────────────

我是飼主,關於本篇報導我想補充他的殺貓動機,

不是因為他覺得貓吵才殺貓,因為他想讓自己減低刑責,

如果因為貓吵,他來這裡住了兩個月早就可以行動了,

何必剛好挑他必須入獄的這天呢.

因為鄭逸文今年五六月時有犯了竊盜案件,被法官判了要入獄服刑三個月,

10月15日那天要去報到.

10月14日那天我聽他說如果他如果明天可以拿到公立醫院的證明,

證明他有精神病,他也許可以免除其刑.如果這方法奏效的話,

他今年九月又犯了一起詐欺案...
哇,引用前總統的招數,前總統有用,不知此人有沒有用?
__________________
再苦,也不能苦軍公教
舊 2012-10-21, 10:2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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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滴桃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stefok*
我本身沒養寵物
雖然家裡附近半夜偶也有貓狗在叫
或許還不夠資格去說理解每天被貓狗滋擾的困擾
但看到本篇不少人為嫌犯開脫
我只覺得這社會真的病了

討厭寵物是一回事
應而做出一些回應是一回事
但是手法如此病態、殘忍
大家的選擇是回文譏諷飼主而不是撻伐嫌犯
真的讓人心寒....


+1

可憐復可悲, 前因後果都搞不清楚就可以自行腦補, 還合理化.

為反對貓狗寵物而反, 我看到的就是這些嘴臉.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2-10-21, 10:2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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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Nanomouse
Silent Member
 
Nanomou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現在台灣的犯罪成本太低,只要裝神經病就可以免除刑責,導致犯罪者鑽法律漏洞,不顧他人與社會

個人認為要先加重刑責,並不得假釋,完成服刑後再送精神病院治療,才能有效治療犯罪
舊 2012-10-21, 10:2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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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mouse離線中  
Nanomouse
Silent Member
 
Nanomou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附上新聞連結: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內有烹貓圖片,內容血腥,膽小者勿看)
舊 2012-10-21, 10:32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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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omouse離線中  
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gluba
結論,飼主害死貓。。。
自己愛吃大蒜,逼同屋人要跟著愛吃大蒜。
自己愛吃榴蓮,逼同屋人要跟著愛吃榴蓮。
這些養寵物的,總是把自己的價值觀硬套在其他人身上。造成別人的困擾。

如果房東沒有規定不能養貓,怎麼能怪飼主。
舊 2012-10-21, 10:3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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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國慶日出操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65
引用:
作者FD3STYPER
+1

可憐復可悲, 前因後果都搞不清楚就可以自行腦補, 還合理化.

為反對貓狗寵物而反, 我看到的就是這些嘴臉.



這要感謝
陽光工程師 之前在這裡貼文的功勞了.

以及那千千萬萬 養寵物帶給別人困擾飼主的貢獻.

此文章於 2012-10-21 10:35 AM 被 國慶日出操 編輯.
舊 2012-10-21, 10:3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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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出操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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