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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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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是拿我存款去還阿,不然怎會說談到3-4折 ![]() 重點還是幫別人還 銀行借錢真的都不會看的 沒有工收入的人也敢放信貸 信用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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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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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有肥羊可以殺 而且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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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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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銀行現在也不是笨蛋了 以前貸款容易得很,現在相對應該難得多 講句難聽點的: 你明知他很有可能不會還你錢,你還借他錢,這不是嫌錢太多? 現在資產管理公司一大堆,大概就是之前一堆放款然後快速發展起來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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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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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少你怕銀行,
借多銀行怕你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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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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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大家的印象可能要更新一下 卡債風暴後的這個市場已經不像以往 前幾大發卡銀行早就嚴格控管發卡品質 連公務員或教師要申辦都要補一堆文件 更甚者有的直接把現金卡產品收起來不做了 Why?? 好好的抽店家刷卡手續費和海外刷卡匯差不賺 幹嘛要賺循環利率這種高風險、社會觀感不佳,又會被金管會盯的錢?? 當然後段班銀行為了賺錢不擇手段也是有 但前段班銀行早就不靠這種高風險的錢來獲利 新聞的故事聽起來很可憐,大家要有同理心 我針對的是寫這篇新聞的記者唯恐天下不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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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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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會算嗎? 小乖乖~ 我真的哭了 ----------------------------- 雖然民法規定約定利率的上限是20%,但是加入了違約金、手續費、保管費或其他名目費用算入,利率則高達30%~40%,等於3年翻了1倍 至於違約金部分,許誠佳表示,民國99年修法後,已經限制違約金僅能收取前3期,而且要以固定費用3、4、 5百元為上限。由於當時規定不遡及既往,因 ------------------------------- 新聞中是10多年開始借 卡債風爆前最低應繳只要5%你不知道嗎?毛長齊了沒呀? 好給你算10% 拜託你清醒一點是複利好嗎 真是腦袋裝康固力 ![]() 此文章於 2012-10-13 03:17 AM 被 marinese si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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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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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跟銀行協商,
但銀行跟你協商條件很嚴有些要你一次還多少錢•.., 人家有誠意還, 何必為難卡奴, 總比收不到錢好, 親戚就有卡奴現在被銀行逼的快活不下去, 那循環利息高的嚇人, 根本就一輩子也還不出來 政府為何放任銀行亂發卡, 政府應規定只要卡奴有誠意還錢銀行就必須接受 還款條件也不必訂那麼多, 政府要救救卡奴。 此文章於 2012-10-13 04:34 AM 被 de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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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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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太多,銀行這樣玩,看民眾會不會把錢全部領回家裡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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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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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卡債需要本人嗎?
他人可以代還卡債嗎? 他人可以開支票代還家人卡債嗎? 此文章於 2012-10-13 06:54 AM 被 de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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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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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遭有例子,被催討超過10幾年
要賴帳就是名下沒有財產 以後也不在意信用問題 收入最好都不要進戶頭被查到 銀行最後沒轍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現在不會有人來鬧你家 但會一直寄信催討說可以查封 一直凹,久了會說可以打折 另外正常管道欠債沒有親人要幫忙還的那種規定 (以後親人過世記得去拋棄繼承權) 不管他們講什麼鬼話都只能針對欠的人要 除非你去借地下錢莊 ![]() 此文章於 2012-10-13 08:29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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