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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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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ullinger
遠通ETC,2.2億罰款免罰
科技公司把員工操到過勞死罰6萬
小市民殺雞罰8萬要去坐牢



     
      
舊 2012-10-01, 06:0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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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ano離線中  
=449=Sti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83
引用:
作者josetsun
去年修法後就不能市場現宰了...

我家附近的菜市場明明就有現宰的服務
前幾天陪媽媽買菜我媽還挑了一隻給老闆殺,殺的時間再去別攤挑要買的菜,
大概半個鐘頭你手上就會多了隻拔光光的雞......
只能說桃園的雞販,人緣很差.....
 
舊 2012-10-01, 06:0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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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Sting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griffey5896
眾人選出來的豬公立委訂的.....


幫你更正一下別字,台灣已經沒有立委,只有"利委".
舊 2012-10-01, 06:1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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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一般畜牧產品(雞、鴨、豬、牛、羊...等)是禁止終端的活體交易~就算在給消費者前「現宰」過

原因是活體的狀態下~這些動物身上的病菌的傳染性較高

為了避免運輸過程跟其它的動物交插傳染~或傳到人身上
舊 2012-10-01, 06:2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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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imhung
幫你更正一下別字,台灣已經沒有立委,只有"利委".


以前柏老曾創造兩個很有趣的名詞:

"闊"大代表、立"髮"委員

這篇倒讓我想起以前常有的"選舉斬雞頭"這回事,以後就斬不得了,否則斬完就得上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2-10-01 06:36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2-10-01, 06:3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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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449=Sting
我家附近的菜市場明明就有現宰的服務
前幾天陪媽媽買菜我媽還挑了一隻給老闆殺,殺的時間再去別攤挑要買的菜,
大概半個鐘頭你手上就會多了隻拔光光的雞......
只能說桃園的雞販,人緣很差.....


Sorry,原來菜市場是可以的

9-03-26:農委會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一)於自宅內屠宰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二)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三)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
舊 2012-10-01, 08:2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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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說好的公平正義呢?
舊 2012-10-01, 08:5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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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Million
中時電子報/曾百村/新北市報導-2012年10月01日 上午03:05
在汐止賣現宰雞肉的姜姓男子,去年違反《畜牧法》坐牢,因未繳清剩餘罰金,日前又遭逮捕。他抬出僅有的十台斤硬幣,希望能繳清罰金,結果仍不夠,須二次入監服刑抵扣罰金。姜男自嘲,自己恐怕是中華民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因「殺雞」進出監獄兩次的人。

得知自己要入獄,姜男當場潸然淚下,員警為了安撫他的情緒,還請他吃月餅、烤肉。

警方表示,去年三月起,政府修法規定雞鴨鵝必須送往屠宰場屠宰,姜男在汐止火車站附近用貨卡「現宰現殺」賣雞肉已五年,未注意法規已修正,遭檢舉被罰八萬元,付不出罰金,只好入獄服刑兩個月抵扣罰金六萬元,還差二萬元。

姜男自嘲,他恐怕是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以來,因「殺雞」進出監獄兩次的人。他怨嘆只是殺雞販賣,沒想到因此坐牢,並說自己是「一刀流」,只劃一刀雞隻就會死去,也會把羽毛、血水清理...


引用:
作者josetsun
Sorry,原來菜市場是可以的

9-03-26:農委會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一)於自宅內屠宰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二)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三)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



嗯~~
重點在黃字,汐止火車站斜對面中正路是傳統的早市
他如果沒在裡面販賣'殺雞,就是違反相關法令
一定是搶了市場理的生意才會被檢舉
省了攤位錢的後果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2-10-01, 09:3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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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pseudo
*停權中*
 
pseud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a965977
小老百姓繳不出罰金要抓去關
那一些欠稅欠罰金的大老闆,怎麼不比照辦理
爛政府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殺個雞而已罰8萬?
記得違反勞基法苛扣員工也才罰個6萬吧?真是個價值觀錯亂的年代...


兩位握個手吧,清醒的人不多了。
舊 2012-10-01, 10:4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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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TA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6
有錢的王八坐上賓,無錢的鳳凰不如雞
舊 2012-10-01, 11:3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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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T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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