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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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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有很清楚的圖示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tNode=1373&mp=1 不是所有快車道都可以 僅限於 "最外側快車道"(雙向道路) , "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 (單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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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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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 但是他還是叫做快車道 ..
且 , 不能行駛的 , 地方政府多有塗上了禁行機車 ! 令人欣慰的是 , 在有心人的努力下 , 台北市正逐漸開始開放第二快車道給機車使用 . 逐漸正視機車族的用路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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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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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問一下 最近發現我家附近的馬路邊邊有畫一條上面寫機車專用道(非機車優先) 那是不是機車只能騎那條裡面不能騎到禁行機車的路面? 但是 路邊停車停一堆 怎麼騎? 路邊是畫白線 也沒見過有拖吊 這個機車專用道 好像變成超長停車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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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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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慢車道外,2線以上快車道要正名為直行或轉彎用車道依狀況以最高速限行駛.
2.除慢車道外,2線以上內側車道要正名直行或轉彎用車道不是禁行兩輪車輛行駛. 3.慢車才須兩段轉彎(50或100CC以下車輛,自行車等...). 4.開放車種(如三輪車輛..)可通過車量安全法規可行駛而不是依照輪數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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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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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駕照、行照是內政部營建署發的?還是交通部公路局發的? 你被警察開單告發時,是找哪個部會的哪個單位申訴? 蓋房子的乖乖去蓋房子,不要去亂自訂交通管理規則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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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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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禁行機車的車道都可以合法使用 . 若有寫上禁行機車就不能行駛 ! 但是不管是機車專用道 , 還是機車優先道 , 幾乎都變成四輪汽車的停車區 , 或者是拿來 超車的 . 且警察也不會驅趕 , 所以形同虛設 ! 我想這張圖 , 應該很多人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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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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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人真是奇怪。明明人家說的事實。(在交通法律上) 你說的也沒錯(在交通設計規範上) 幹嘛一直說人家誤導呢? 這樣都要一直回文.我真是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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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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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好!既然你都會查法規了,麻煩退到這個法規的第二條第一項,它寫著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然後再到第六條,它寫著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 你從法規上看到什麼?現在你認為機車該屬於什麼車?汽車,還是慢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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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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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的說法,只能說對了一半而已。路上的標線該怎麼劃設,是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來管制,在其中的第 183-1 條提到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也就是說,那條10公分白色實線的右方,要有二公尺寬的道路面積,才能稱為慢車道,不然什麼都不是,只是說那是路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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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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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實際道路上 , 會有很多開車的正義哥 , 看到機車騎到快車道上 , 就要用 堅硬的鋼板跟機車騎士打招呼 , 要逼機車回去 "慢車道" 大家考照的時候都念過交通規則 , 很奇怪的是 , 怎麼我們念的怎麼都不一樣 ? 不宣傳 ? 要多宣導 , 台灣的用路人才會懂 . 以前的文章不是風風雨雨 , 又有人說一再貼文要幹嘛 , 問題是這篇不就又多了好幾個以前不懂 , 看過這篇才知道的人 .. 多宣導有沒有意義 ? 太有意義了 ! 這種基本的道路法規不懂的人多的是 , 只要我有機會 , 我就會多宣導 . 此文章於 2012-09-22 09:26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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