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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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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7
小偷:偷車歸還,不算竊盜
官員:貪污被抓,捐出來就不算貪污
豹頭:玩完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結論:國泰民安,皇城之內一片和氣
     
      
舊 2012-09-07, 09:2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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ランフォ-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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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2
把法官的私人物品拿回去使用再歸還也無罪
 
舊 2012-09-07, 09:2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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ランフォ-ド離線中  
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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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這種「使用竊盜」情形,在德國法有罰

去問問大家選出來的立委為什麼要制定不罰吧


這根本不是法官的問題阿
舊 2012-09-07, 09:3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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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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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37
電影中的不給錢就不算**

真實呈現
舊 2012-09-07, 09:3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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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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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fgasfgasg
這種「使用竊盜」情形,在德國法有罰

去問問大家選出來的立委為什麼要制定不罰吧


這根本不是法官的問題阿


再者
這也是為了避免另一種無辜而被處罰的情況

例如:
一、你某一天騎機車(換成腳踏車也行)去-4買東西
結帳後看到一台機車,廠牌、顏色都一樣,鑰匙也能用
你以為這台車是你的,就騎走了

二、你在圖書館看完書,收拾要離開了
看到有一隻手機跟你的一模一樣,你以為是自己的,就把它拿走
(事實上你的早就收起來了)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上述兩問題
這都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總之,罰與不罰都有缺陷
最主要還是小弟之前提的
「個人主觀上不法意圖難以證明」
舊 2012-09-07, 09:4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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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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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fgasfgasg
不可能
因為偷用的人一開始沒有持有該物品

樓上說的偷汽油就可以成立
司法實務也有類似案例

但是腳踏車的話...
根本很難舉證主觀不法所有意圖


好奇的是, 為什麼可以這麼容易"多次偷騎"鄰居的車, 難道鑰匙都放在車上嗎, 不可能吧

偷車過程中, 至少對鎖頭也有相當程度的損壞吧

毀損器物罪至少可以成立吧, 何況是在偷賊自己都已經承認偷車的前提下..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9-07, 09:4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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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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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那偷吃人妻應該不算通姦罪吧...

打完炮後雙方都各自回家了啊...
舊 2012-09-07, 09:51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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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Rogerk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59
個人看法是:

使用中沒被抓到.抓到就是竊盜了.

沒被抓到前物歸原主.算自首.可以減輕其刑!

車子被使用又物歸原主.情節及損失較沒那麼重大.法官看法啦!

如果女人被使用又物歸原主就大條了!
舊 2012-09-07, 09: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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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ko離線中  
ddd45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月球隔壁
文章: 60
引用:
作者fgasfgasg
再者
這也是為了避免另一種無辜而被處罰的情況

例如:
一、你某一天騎機車(換成腳踏車也行)去-4買東西
結帳後看到一台機車,廠牌、顏色都一樣,鑰匙也能用
你以為這台車是你的,就騎走了

二、你在圖書館看完書,收拾要離開了
看到有一隻手機跟你的一模一樣,你以為是自己的,就把它拿走
(事實上你的早就收起來了)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上述兩問題
這都有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
總之,罰與不罰都有缺陷
最主要還是小弟之前提的
「個人主觀上不法意圖難以證明」


常態性蓄意,非常態性蓄意,會難判斷嗎?

這傢伙明顯是常態性蓄意
舊 2012-09-07, 09:5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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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45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ddd45
常態性蓄意,非常態性蓄意,會難判斷嗎?

這傢伙明顯是常態性蓄意


這個個案很明顯,當然很好判斷

但是法律條文面對的是通案

難保不會有小弟之前所提的情形發生

我不能說罰或不罰哪個比較好

只是提出來給大家權衡而已
舊 2012-09-07, 10:0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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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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