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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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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有用的辦法
請加入解放軍空軍當飛官 駕駛su-27來投誠 再賞黃金xx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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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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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民辦護照要中華民國身份證,辦中華民國身分證要用戶口名簿,登錄戶口要出生證明,
請問你要從哪一點開始辦? 而且我們如果依法被你告到取的中華民國護照,我們就一定被逼的要修憲, 不然多了十三億國民,沒有一個繳稅,繳健保,結果都可以來享受國民權利,馬上就政府就要倒閉, 一修下去按照事實根本就會變成是"兩國論", 所以你真要來告可能出不了貴國海關,國台辦一定會處理讓你過不來,搞不好還要辦你意圖分裂國土 ![]() 以避免害我們再次宣布"兩國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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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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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你不要害人 現在一定是原機帶人遣返,然後跟中南海要獎賞... 要投誠也是要飛琉球或沖繩美軍基地 ![]() 此文章於 2012-08-23 11:55 PM 被 FB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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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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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的回一下,依據國際上不成文慣例。
若一個國家分裂成為兩個獨立的政府,另一邊的居民要合法的換成這一邊的居民身份,必須穿過交戰區,才會被這邊的政府接受,從第三國家過來的不會被接受。或者是因為政治因素被另一邊政府追殺。 所以北韓人想換南韓人必須穿越38度線,當年的東西德必須翻越柏林圍牆。 但因為金馬已經解除戰地政務,所以游泳到金門、馬祖這條路已經斷了。 所以剩下兩條路自己選: 1.開戰機或軍艦過來,建立起所謂虛擬戰線,由中華民國的國軍接你進來。聽說還是有黃金可以領。至於劫持民航機的話,小心會被依照國際慣例遣回 2.在天安門大力控訴老共政府,引起國際媒體報導,又可以不被抓到的狀況下,以秘密管道突然出現在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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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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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說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你是在大陸地區,當然沒有台灣戶籍。 中華民國外交部當然拒絕發給你護照,也拒絕你以國民身份入境。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國籍法) ![]()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不過人民的法治觀念尚待加強。 ![]() 此文章於 2012-08-24 12:06 AM 被 拈花微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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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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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這一句,我趕快回頭看看大哥在不在背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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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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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美国,只是想有一本中国民国海外地区的护照,因为我不想用共产党政府发的这一本,就这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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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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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大陸人申請中華民國籍的天羅地網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自由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未明確說明哪裡是大陸地區。 具有全部公民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現況僅限在「自由地區」設有戶籍或無戶籍但具有國籍證明文件者。 無戶籍國民如屬「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20歲之情形,無論持憑中華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入境,均須先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後始得設籍。 護照條例第9條規定:「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 海外人士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會另外在護照上加一條,“僑居”。等於不享有台灣居住權,沒有台灣戶籍,等於沒有身份證。 但大陸人士走偏門取得外國護照想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會逼你先繳出所有國的護照正本,交出對岸的護照你如何回國?? 此文章於 2012-08-24 12:47 AM 被 eccc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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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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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一個國家分裂成為兩個獨立的政府,另一邊的居民要合法的換成這一邊的居民身份,必須穿過交戰區,才會被這邊的政府接受,從第三國家過來的不會被接受。或者是因為政治因素被另一邊政府追殺。” 国际上我从来没听说过这个惯例,实际上北韩的脱北者只要能到韩国就可以领取韩国护照。 所以很多人先到中国,然后闯入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有的人穿过中国走到蒙古国,或者泰国,然后被当地的警察以“非法入境”抓起来,遣返回韩国,最后获得韩国护照。 东德也是,很多东德人往南走通过第三国,比如南斯拉夫,土耳其,然后到达当地的西德大使馆,最后被送去西德成为西德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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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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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没有说大陆地区人民是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的问题,只说了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需要经过台湾政府批准。 所以《国籍法》仍然适用。 如果《国籍法》仍然适用,那么大陆地区人民很明显仍然是中华民国国民,只不过因为没有台湾户籍,不能随意进出/移居台湾。 但是《中华民国宪法》里又有讲明,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如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宪法》相抵触,那么就是无效的。 这里我认为很明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与“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相矛盾的。 因为台湾政府在用“户籍”限制中华民国国民的遷徙自由。 所以要么1.修改《国籍法》,取消大陆人民的中华民国国籍。 2.修改宪法,取消遷徙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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