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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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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依你的邏輯來推測,何來惡意之說? 不是先有垃圾車違規轉彎侵犯葉冠亨的路權,才會有這一次的車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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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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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達人:在臺灣酒駕撞死人一直都是"輕罪",瞭了嗎無知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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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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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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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方便的話 , 以後且不要進行這種惡意操作 , 請不要替我發言 , 我會謝謝你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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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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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死人都沒事了,貪那幾千萬哪會有事, 又沒害人家破人亡, 跟葉少比, "領億四"還差得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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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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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喝酒達人:三年就是重判了..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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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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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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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並非惡意,請勿誤解. 只因之前汽車擋機車道,侵犯路權被毆,你就跳出來宣揚路權. 這事件,同樣也是垃圾車侵犯葉冠亨路權造成致死事故,沒看你也跳出來機會教育一下,恰好有網友提到這部份,所以就依你的邏輯推演一下. 如果你不這麼認為,我在此向你道歉. 好奇的是,你對此事件[起因]的看法為何? 你方便提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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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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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件事故 , 葉冠亨以及另外一位違規迴轉的駕駛都有過失 ,
都必須對於事故後果負起責任 , 需要共同承擔 ! 至於事故的責任的多寡 , 不是我能決定 , 況且我也沒有詳細 的資料可以分析 . 我記得我有在先前那篇文章中說過同樣的話 . 至於精品四季那一件 , 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 我也無須再度說明 . 跟我持相同看法的人也不少 , 只是沒人找他拌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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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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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位都有過失,這大家都知道,而我也不是在討論責任多寡的問題,請勿避重就輕模糊焦點. 我問的是你對[起因]的看法,可以的話,請針對[起因]來回答,謝謝. 當然,若不方便的話,你也可以選擇不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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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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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了 , 我沒有詳細的資料 , 是無法判斷主次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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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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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上次你卻能堅持汽車駕駛違反路權是[起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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