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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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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無奈
現在心情好差
我完全沒有版上網友說的 我有想要把那張草稿佔為己有 的意思 我理虧 我真不該無意帶走<--- 我不是有意 真的是無意 我也沒有不回應那位刺青師傅的尋找 我在台北市的時候 我有馬上回覆 APP . 告知 我等等回去就會拿過去 我完全沒有竊盜的意思 我也在4點30分的時候就拿過去 我理虧 我知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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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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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是教開版的耍賴加說謊,我不認為應該這樣做 做錯事該承認並道歉吧 而且男的道歉又不用露出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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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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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法扶作免費諮商
http://59.120.201.217/legal/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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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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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應該表示誠意,然後看能不能符合"微罪不舉"的要件,讓檢察官不起訴... ![]() 參考: http://wiki.eyny.com/wiki/%E5%BE%AE...%B8%8D%E8%88%89 此文章於 2012-07-03 06:45 PM 被 虎斑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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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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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你知不知道、網友相不相信的問題,是刺青店老闆,甚至是檢察官、法官相不相信的問題。 勸你拿出誠意,好好想辦法去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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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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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德上你是對的。但法律實務上,很多狡猾的犯人沒罪,坦白的反而被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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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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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案子只有等做完筆錄後送檢察官開庭才能做定論,網友大多未審先判,幫不了你。 你也不必說太多,快去找真正的法律諮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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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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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當時會認為上警局告不成? 我認為刺青師傅比較倒楣,沒賺到錢還跑警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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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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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文字遊戲 竊盜的定義
http://zh.wikipedia.org/zh-hant/%E5%81%B7%E7%AB%8A 偷竊或盜竊,意指「不問自取」,在物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物品。 請注意 這是WIKI 詳細請自己參考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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