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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應該還有公務人員貪污罪或是詐欺罪吧
意圖為增加自己的績效、獎金和欺騙他人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2-05-13, 01:43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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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E.A.G.Y.O.O
應該還有犯了意圖使其他公務員(警察)登載不實(民眾報案)之罪.

民眾丟車報案丟車,警察受理登載民眾丟車,何來登載不實?
 
舊 2012-05-13, 01:5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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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機車的汽油有沒有損耗?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__________________
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舊 2012-05-13, 02:1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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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離線中  
kagayam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37
引用:
作者koo
機車的汽油有沒有損耗?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五六年前我就當場看過中部某縣市的條伯伯進來車行,
然後就一個車主把車交出去再報失竊...再過幾天車子就找到嚕
這個我馬馬虎虎不怎麼反感,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一個得業績一個搏感情,
但是私自動別人車就太沒品了...日後誰知道會不會栽贓別人哩...

此文章於 2012-05-13 02:28 AM 被 kagayama 編輯.
舊 2012-05-13, 02:27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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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gayama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jiahan
在功利主義思考的國家,任何評鑑制度都會被搞爛,現在警察盡然要靠製造犯罪來賺業績,

就跟多年前有員警拿自己的子彈跟被打死的員警掉包換業績一樣...

人家無罪耶

http://www.nownews.com/2002/10/08/322-1360791.htm

逆轉!五常街搶功案 中山分局前主管張耀昇改判無罪 Video
2002/10/08 11:0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五常街槍戰搶功案,全案8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的前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主管張耀昇,被合議庭認定確實在槍戰結束前已抵達現場,手槍也有擊發現象,因此將他改判無罪。

民國86年,台北市警方因為圍捕白案主嫌林春生,而發生五常街槍戰;隨後更爆發前建國派出所主管張耀昇,涉嫌偽照文書搶功的醜聞。不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張耀昇,前年10月在高等法院出庭應訊時,仍然否認他有造假搶功的行為。

民國86年8月19日,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警員曹立民、黃慶財,巡邏時接獲報案,前往五常街圍捕2名可疑男子,詎料2人竟是林春生與高天民。

曹立民英勇殉職,黃慶財因公負傷。遭警方圍捕的林春生自殺,高天民趁亂逃逸。

建國派出所警員鄒德瑞1997年11月在台北市警局頒獎典禮時,猛然向後退一大步,拒絕接受局長王進旺授階,並聲稱槍戰報告疑遭偽造。

鄒德瑞退的這一步,揪出五常街槍戰搶功風波的內幕,讓痛失曹立民的警界掀起喧然大波,尤其當時陳進興、高天民仍然在逃,並犯下方保芳診所三屍命案,警察形象士氣正在低落之際,竟又發生偽造槍戰報告的醜聞,社會輿論不禁為之譁然。

原本可以論功行賞的張耀昇,因此沒有獲得任何功獎,反而從建國派出所主管轉任中山分局行政組分局員。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認定張耀昇沒有參與開槍圍捕,卻虛報擊發3顆子彈影響敘獎之公平性,涉嫌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之偽造文書罪,與隱匿職務上所掌管之物品罪,依法將張耀昇提起公訴。
舊 2012-05-13, 03:1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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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duff
一群不讀書光嘴砲的神人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那請問我看一個人不爽,把他的車偷開去丟在山上,有什麼罪?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5-13, 04:5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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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wsx3
New Member
 
wsx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台北市的松山分局有個員警為了賺績效,他發現一輛機車車主沒有把鑰匙拿走,他就偷偷的把機車移到別處,想等車主來報案,再幫他找到機車,不過,車主�
去中正一分局報
案,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自家人暗中移車


這個是記者寫的還是事實阿???
今天他是好心幫忙移車,還是意圖偷車賺績效這落差很大ㄝ???
不過就算好心移車,行為也不太適當就是了。
舊 2012-05-13, 05:2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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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x3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不懂 警政署長應該不是空降

好歹也是過來人

怎麼會定這種讓人難達成的評鑑方法
舊 2012-05-13, 05:5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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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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