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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a69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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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
更一勞永逸,酒駕肇事致死者,除唯一死刑外,應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無財產者,由直系旁系血親負責償還,並禁止拋棄繼承。酒駕者不只想想對方,也想想自己家人吧。
     
      
舊 2012-05-03, 08:4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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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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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432
酒駕致死,唯一死刑,一個月內執行完畢~~~怎麼一堆人腦袋不清楚,這才是解決酒駕的唯一方法..
 
舊 2012-05-03, 09:1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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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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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mola696969
更一勞永逸,酒駕肇事致死者,除唯一死刑外,應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無財產者,由直系旁系血親負責償還,並禁止拋棄繼承。酒駕者不只想想對方,也想想自己家人吧。

什麼時代了,還有誅九族的想法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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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04, 04:5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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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ENDnew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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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打狗熊
文章: 300
引用:
作者sutl
什麼時代了,還有誅九族的想法


更一勞永逸,酒駕肇事致死者,除唯一死刑外,應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無財產者,由直系旁系血親負責償還,並禁止拋棄繼承。酒駕者不只想想對方,也想想自己家人吧。

我想這位大大會這樣說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我朋友的經驗
他外婆被酒駕駕駛撞死
要求賠償卻所求無門(一毛都要不到 )
就是因為那位駕駛早就在要求賠償之前
早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都轉移到其它名下
事後發現那位駕駛已經前科累累(酒駕)
而且後來還是繼續酒駕...沒在怕
__________________
猜猜看第一張圖是在高雄的哪棟大樓裡


第二張應該不用猜了吧
舊 2012-05-04, 05:0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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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ENDnew離線中  
NEVERENDnew
Advance Member
 
NEVERENDne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打狗熊
文章: 300
引用:
作者Crazynut
您說的那種車子,多年以前就發明出來了,可惜沒銷路賣不出去。

技術上我曾提供一個點子:每cc酒精課1萬元重稅,一成捐國庫九成成立基金會救助因酒駕肇事破碎的家庭,因為肇事人通常都裝死脫產。這個點子實在太讚了,可惜也不可能實施。


引用:
作者723
酒駕這個問題真的沒辦法靠技術解決嗎
不想做而已吧
應該立的法是強制每輛車加裝酒精偵測器之類
或無酒精反應始可發動車子之類
比如酒測器連結發動電路
要發動時先吹一下

但一扯到錢
馬上就會有人反對的
或者他不會酒駕之類

不然似乎沒有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法
只能靠良心拘束....



也可以專為酒駕者立法(酒駕強制險?)
只要有酒駕記錄
要求強制車上配備此裝置
且裝置費用由酒駕者負擔
這不就一舉兩得
還能提供更多工作機會

且借用他人車輛造成事故加重刑責
駕駛與車主連帶受罰
這樣看還有哪位友人敢借車
__________________
猜猜看第一張圖是在高雄的哪棟大樓裡


第二張應該不用猜了吧
舊 2012-05-04, 05:1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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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ENDnew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硃連九族的做法.. 那歸類為私人復仇的部分好不好? 司法行為要針對犯案人的.

老實說會酒駕的人根本不會想到家人, 這裡講的是比例問題, 況且家人想阻止也來不及.

抓到酒駕就重重的罰, 如果沒錢就關起來勞改, 把罰款轉換為服役.

我知道有些家屬是單純想要討一點補償, 所以跟地下錢莊一樣想要父債子還的方式.

但只是想要拿得到錢, 我總覺得不太對, 應該要把仇恨集中宣洩到酒駕的那個人身上就好.

但我不反對連車同罰, 因為上車時就知道駕駛已經喝了, 想阻止都還來得及.

呵呵, 我雖然不贊同父債子還等連累的方式, 但不反對直接把私刑加諸於酒駕者身上.

酒駕犯案者罔顧他人性命, 沒資格被當作一個人看待.

此文章於 2012-05-04 07:13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舊 2012-05-04, 07:0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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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還是有爭議


酒醉不承認,硬要開車,不願意交出駕駛


或者當初的駕駛人喝醉了,同車的可能沒駕照或者不會開車
舊 2012-05-04, 07:0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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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sd640801
還是有爭議

酒醉不承認,硬要開車,不願意交出駕駛

或者當初的駕駛人喝醉了,同車的可能沒駕照或者不會開車


我覺得這沒什麼好爭議的, 可以不上車打電話給家人載或叫計程車.

怕花錢而上酒駕車, 那就更沒爭議了.
舊 2012-05-04, 07:1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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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不管怎樣,至少比禁止辣妹酒促來得實在.
舊 2012-05-04, 08:0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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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sd640801
還是有爭議


酒醉不承認,硬要開車,不願意交出駕駛


或者當初的駕駛人喝醉了,同車的可能沒駕照或者不會開車


所以說抓到就唯一死刑阿

不然不會有更有效的遏止方式

不過我們在這邊喊爽的也沒用
為什麼都沒看到立委出來支持修改酒駕肇事責任?
因為替酒駕者關說是立委的重要選民服務項目之一
把法條訂死了, 立委要插手就會變得困難
搞不好他自己的助理就是整天在跑攤應酬酒駕
舊 2012-05-04, 10:3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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