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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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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上不正下良歪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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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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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小孩,我完全站在被害者那邊.
我真不知道那小二女孩將來該如何? 我覺得有必要讓社會大眾知道葉家是幹什麼的.想要抵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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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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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有 供給他名車及花用的有力人士~葉老爸 沒有人要人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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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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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0減到130也算是減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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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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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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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 我也要酒駕 "牠" 家3個一個一個撞 只要沒收押 就做一次結決
被抓去關 出來沒撞完的續撞 反正又關不久 跟牠配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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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的大賣場的隔壁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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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建大 1.酒駕會影響駕車能力 2.該路段限速50公里(我時常經過) 3.交通規則裡面有提到行經路口必須減速 但是我希望提出一些問題讓大家思考 1該事故是否由闖紅燈開始造成後續一連串的悲劇 2行經路口處必須減速,但是否信任交通號誌 而不需提防有人闖紅燈 不然行經路口處減速,但還是撞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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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怪不怪,習慣就好 在1500度高溫下,真是熱死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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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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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父母,難怪養出這種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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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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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練氣士,小建,不用爭了啦! 這是一聯串錯誤的結合所生的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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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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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這位駕駛他家的人也被酒駕撞死
他就知道甚麼叫做意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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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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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整天酸鄉民的有比較開心嗎 可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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