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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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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好! 那些人自認聖人!不過就是智能低到比人工智能a還低 不用管他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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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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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大陸沈船, 就不要游回來了是吧
努力維護世界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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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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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個相對問題..
新歡不是無辜者, 這是顯而易見的, 地球上所有人都知道王建民早就結婚了.. 除非王用暴力手段, 否則這件事就是願打願挨, 結果都可以算得出來.. 你敢介入人家家庭, 卻不敢或沒心理準備承擔這樣的結果? 這不是個年近30的女人 腦袋裡想不出來的事情...! 批評王對不起新歡的人, 是認為王拋棄元配好呢? 還是繼續腳踏兩條船? 還是更誇張點, 一起丟掉, 再另圖發展? 這是個必選題,沒啥讓你模糊的空間.. 除非發生婚外情這件事不曾發生, 否則選擇就這幾個, 難道有更好的? 照理說, 元配是裡面最大受害者, 也是整體最無瑕疵的人..(除非爆出她有啥見不得人之事) 否則結果就應該是盡量保護她的權利, 這是最起碼的吧? 我不必去討論王建民好不好, 私德上當然不用說, 不好!!!++++++ 但說到他的解決方式, 我卻是支持的... 那本就應如此解決, 不這麼解決, 除非有更好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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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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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立論基礎都有爭議了,底下的長篇大論,老實說,一點價值都沒有,算是白寫了. 女主角表示: 認識快1個月時,建仔才說不想騙她,以信件告知自己就是王建民,Candy搜尋後才得知,自己相戀的對象竟是「台灣之光」。 男主角:..............(未表示任何異議) 也就是說,女主角是否知道男主角已婚,都還是未定論,你卻有辦法拿來當立論基礎,這不是很好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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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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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電視新聞時
主播說該女是從小移民美國的ABC ABC是American-born Chinese 哪還需要移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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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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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握手)…看到這一篇發文者,我立時想到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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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2-04-26 12:17 A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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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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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你最近功力大增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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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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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你 你又要出來喇低賽了... 別再拿出那種會讓人笑的論點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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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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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方自述在分手時是不可信的... 所有的"一面之辭", 都很不可靠... 我沒否定她可能一開始不知情, 但若說一小段時間後不知情... 那是唬爛的.... 再者王有沒老婆, 一查便知, 還在那裝傻? 我們再講實在一點的, 女方損失了什麼? 被騙? 她又不是未成年.. 也不是第一次, 王有騙她錢嗎? 嚴格來說, 雙方交往條件算是對等的... 王也絕對沒有承諾要把老婆休了娶她, 講白點, 就是最常見的"成人遊戲"而已... 該怎樣結束, 以她這種年紀的人該知道了... 什麼感情陷下去都不是理由... 再現實一點講, 請問巴著王建民有什麼好處? 女方說"玩膩了丟", 其實這就是當小三的宿命... 只是你要講得很醜陋而已?! 若講對等一點, 應該是好聚好散... 好啦, 假設女方沒說謊, 她什麼都不知道好了, 一個28歲的半熟女.. 也交往過男人, 竟然男方說我單身你就相信, 這種人被騙沒啥好同情的! (但不表示男方騙她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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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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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人笑,讓你笑嗎? 那你好歹也說出好笑的地方,看看是不是真那麼好笑. 否則,有些人有時候聽不懂別人在講什麼,也只能傻笑,誰知道你是不是在傻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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