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
因為不是外國人所以被告
![]() ![]()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
引用:
本樓最台肯!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
|
雖然我對於什麼春吶沒興趣,沒去過也不想去,
但是別人的興趣,只要不侵害到其他人的權益,我都不反對. 就算是找炮啥的活動,也是建立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所以對於****易與ONS,就算是台鐵十八羅漢,我都不反對別人有參加的自由, 但自己不會想去做) 可是若以強暴,脅迫手段,逼迫別人做不想做的事,那就是犯罪!! 其實就像最近很紅的"拆房子"事件, 王家人不想賣房子,建商為什麼可以強拆? 而這事件中的女性在帳篷裡待得好好的, 憑什麼被一堆陌生人侵害?? 如果照某些版友的言論推論, 以後是不是住在比較貧窮的地方的人就活該被侵犯,被搶奪? 以後是不是沒住在鐵絲包圍,有持槍警衛的豪宅中,也該被侵犯,被搶奪? (誰叫你沒錢不住在安全的地方,所以就活該被侵犯被搶奪??) 那跟非洲某些國家的情況不就一樣?? 以前有句話是:我不同意你言論的內容,但是我支持你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我改成:我不想做"你想做的行為",但是我不反對你有做"不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的自由!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96
|
引用:
我女兒如果去那種地方,我第一個先把她打死。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16
|
引用:
你有女兒嗎? 你確定要 先把她打死?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
這裡幾時水準變這樣了?
去夜店跟春吶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隨便上 就像你穿著光鮮亮麗走在小巷不代表你願意被搶 還請各位語多含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
引用:
沒人說強暴她的人沒錯, 抓到也是依法辦理, 能加重其刑最好! 至於活不活該....就在法律之外了! 引用:
美服患人指, 高明逼神惡~ 你不希望在春吶被任何人上, 也沒人希望你在春吶被任何人上, 被上了, 大家都希望能抓到兇手~ 其他的?? 但關心你的人,你去前一直叫你要小心要小心千萬要小心的人, 心裡怎麼想?? 明知道這條小巷常有搶案, 穿著光鮮亮麗走在小巷... 被搶了, 大家都希望能抓到兇手~ 其他的?? 但關心你的人, 你走前一直叫你要小心要小心千萬要小心,不要這樣穿, 心裡怎麼想?? 此文章於 2012-04-10 08:53 AM 被 mount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
|
亂七八糟,什麼鬼東西啊...
春吶爛是一回事,但現在台灣是怎樣,難民營嗎 睡帳篷裡居然有男人跑進來性侵 這種事情如果不是喇叭新聞,那些性侵男就真的該拖去斃一斃 另外那兩個同行的男性友人的是喝到死了嗎,身上都不帶甩棍、刀械之類的嗎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
引用:
加重...酒醉吸毒那種精神狀態不正常的狀況下不要減輕就偷笑了 ![]() 那種地方的話,犯罪發生的機率相對來說會比較高一點,要懂得保護自己...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
引用:
反正去那邊也是被別人用亂棒打得欲仙欲死... 會去那種地方基本上一定是愛玩的女生 總不會有人跑去那種場合K書吧? 又是毒又是酒的地方還要去那邊流連 遲早都會出事的吧 長這麼大了卻不懂得保護自己 出了事自己也難辭其咎吧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