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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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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搞不懂.....總是有人有時間只在那抱怨,而不追隨台灣的潮流而行....
![]() 遠通當初若不違法得標....現在哪能成就現在的e-Tag?? 若不金改,哪能民間小銀行吃掉國家官方的大銀行? 高鐵若不透過高層關係...逼迫對手航發會的錢財支援....哪能打跨航空業....造就一堆蚊子館機場.......逐日茁壯!!! ![]() 這些都是白花花的錢錢錢$$$$$$$耶........只要加入他們的行列能分到一些羹就夠生活一陣子了........光只在那邊抱怨的人一定是分不到的.......甚至反對成為眼中釘...一定死更悽慘.... 當索馬利亞的人幾乎是海盜過活時.....你若是索馬利亞人.....何必跳出來反對海盜呢?? 唯有加入海盜行列才是正途吧!!! ![]() 此文章於 2012-03-29 10:19 PM 被 aaaa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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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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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事是常識,絕大部的人分都懂 但是,某些法條卻是常接觸的專業人士才曉得, 利用資訊不對稱不平等來巧取他人財產,才會讓人認為不公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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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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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麻煩開釋一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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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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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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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亦法,這是法制社會的原則,
那為何有惡法,是我們大家選出來的代表們通過的 那要怪誰,怪我們大家的無作為吧, 目前用民氣去反映給這些領錢不做事的傢伙吧 我想這才是重點吧 只有大家齊心了,才能將惡法導回正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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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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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機車族可以不懂民法刑法憲法商事法 但是不能不懂交通法 畢竟考照時已經確認讀過才發照 這跟一般人生活中會遇到的各種法完全不一樣 怎麼會搞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還是有誰敢跟我說他的駕照買來的 所以違反交通法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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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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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闖紅燈是常識問題,闖了紅燈有可能會造成其它用路人的不便或傷害, 這個更是直覺反應,一般人都會有的直覺反應! 寫存證信函才代表法律上的表明意願?我沒聽過,要不是王家現在出這種事, 我相信一堆人也覺得只要口頭跟建商說我不想參加都更,建商就要詳實記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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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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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說的很多人都懂 但是就像小弟舉例的繼承法一樣 債權銀行就跟今日的建商一樣 誠如你說的:利用資訊不對稱不平等來巧取他人財產,才會讓人認為不公義 但又如何,繼承法保障了銀行, 承債的子孫有同意這個合約嗎,沒有 繼承法依然保障了銀行的債權 王家在被通知區域內在辦理都更了 是不是應該積極一些去了解都更規定 以確保自身的權益不至受損 自身的無作為跟放棄了權益有什麼差別呢?? 政府徵收土地也會碰到找不到地主的情況 補償金找不到人領,最後也只能公告再公告 期限過後補償金回歸國庫 難道後代子孫百年後查到再來吵說沒領到嗎?? 搞不清楚自已土地在那,被徵收也不去查, 這不也就等於不重視自身權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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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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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表達完畢
謝謝大家~ 突然想起一位退休老官員講的:有時候有一口氣,就是要解出來 (通常說完後高層就帶他去解一口氣該去的地方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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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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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請問,為何拍超速會有人抗爭說警察偷拍、搶錢... 不是考駕照前就知道不能超速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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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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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在不討論的狀況下 怎麼知道往哪個方向走 你那個闖紅燈理論很奇怪 畢竟考照的時候已經有交通法公約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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