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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真搞不懂.....總是有人有時間只在那抱怨,而不追隨台灣的潮流而行.... 吃飽肚子,隨著台灣趨勢賺錢比較重要吧.....抱怨有何路用呢?


遠通當初若不違法得標....現在哪能成就現在的e-Tag??

若不金改,哪能民間小銀行吃掉國家官方的大銀行?

高鐵若不透過高層關係...逼迫對手航發會的錢財支援....哪能打跨航空業....造就一堆蚊子館機場.......逐日茁壯!!!

這些都是白花花的錢錢錢$$$$$$$耶........只要加入他們的行列能分到一些羹就夠生活一陣子了........光只在那邊抱怨的人一定是分不到的.......甚至反對成為眼中釘...一定死更悽慘....



當索馬利亞的人幾乎是海盜過活時.....你若是索馬利亞人.....何必跳出來反對海盜呢?? 唯有加入海盜行列才是正途吧!!!
     
      

此文章於 2012-03-29 10:19 PM 被 aaaa88 編輯.
舊 2012-03-29, 10:1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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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引用:
作者煉心
小健大不也是為了機車黨才都詳研法條,
難道不讀法條的人就可以闖紅燈亂停車嗎...
被開單了再來po文取暖嗎??


有些事是常識,絕大部的人分都懂
但是,某些法條卻是常接觸的專業人士才曉得,

利用資訊不對稱不平等來巧取他人財產,才會讓人認為不公義!
 
舊 2012-03-29, 10:1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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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煉心
完全搞不清楚的傢伙,
舉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請先去搞懂都更法條,
了解王家在那個步驟疏忽
才造成法庭的敗訴,
搞民氣,弄的一群人都變成愚民了,
權益是要自已去維護的,
自已不重視權益,出事了才哭天喊地的怪誰。


麻煩開釋一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啊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3-29, 10:1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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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惡法亦法,這是法制社會的原則,
那為何有惡法,是我們大家選出來的代表們通過的
那要怪誰,怪我們大家的無作為吧,
目前用民氣去反映給這些領錢不做事的傢伙吧
我想這才是重點吧
只有大家齊心了,才能將惡法導回正軌。
舊 2012-03-29, 10:1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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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goodromhom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72
引用:
作者煉心
小健大不也是為了機車黨才都詳研法條,
難道不讀法條的人就可以闖紅燈亂停車嗎...
被開單了再來po文取暖嗎??

機車族可以不懂民法刑法憲法商事法
但是不能不懂交通法 畢竟考照時已經確認讀過才發照
這跟一般人生活中會遇到的各種法完全不一樣
怎麼會搞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還是有誰敢跟我說他的駕照買來的
所以違反交通法情有可原?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3-29, 10:2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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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romhome離線中  
shadow20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01
引用:
作者煉心
小健大不也是為了機車黨才都詳研法條,
難道不讀法條的人就可以闖紅燈亂停車嗎...
被開單了再來po文取暖嗎??


不要闖紅燈是常識問題,闖了紅燈有可能會造成其它用路人的不便或傷害,
這個更是直覺反應,一般人都會有的直覺反應!

寫存證信函才代表法律上的表明意願?我沒聽過,要不是王家現在出這種事,
我相信一堆人也覺得只要口頭跟建商說我不想參加都更,建商就要詳實記載了!
舊 2012-03-29, 10:2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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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2010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newfire
有些事是常識,絕大部的人分都懂
但是,某些法條卻是常接觸的專業人士才曉得,

利用資訊不對稱不平等來巧取他人財產,才會讓人認為不公義!

大哥說的很多人都懂
但是就像小弟舉例的繼承法一樣
債權銀行就跟今日的建商一樣
誠如你說的:利用資訊不對稱不平等來巧取他人財產,才會讓人認為不公義
但又如何,繼承法保障了銀行,
承債的子孫有同意這個合約嗎,沒有
繼承法依然保障了銀行的債權
王家在被通知區域內在辦理都更了
是不是應該積極一些去了解都更規定
以確保自身的權益不至受損
自身的無作為跟放棄了權益有什麼差別呢??
政府徵收土地也會碰到找不到地主的情況
補償金找不到人領,最後也只能公告再公告
期限過後補償金回歸國庫
難道後代子孫百年後查到再來吵說沒領到嗎??
搞不清楚自已土地在那,被徵收也不去查,
這不也就等於不重視自身權益嗎
舊 2012-03-29, 10:2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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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我的意見表達完畢
謝謝大家~

突然想起一位退休老官員講的:有時候有一口氣,就是要解出來
(通常說完後高層就帶他去解一口氣該去的地方了 )
舊 2012-03-29, 10:2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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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goodromhome
機車族可以不懂民法刑法憲法商事法
但是不能不懂交通法 畢竟考照時已經確認讀過才發照
這跟一般人生活中會遇到的各種法完全不一樣
怎麼會搞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還是有誰敢跟我說他的駕照買來的
所以違反交通法情有可原?

那請問,為何拍超速會有人抗爭說警察偷拍、搶錢...
不是考駕照前就知道不能超速了嗎...
舊 2012-03-29, 10:2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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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lucsesli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煉心
惡法亦法,這是法制社會的原則,
那為何有惡法,是我們大家選出來的代表們通過的
那要怪誰,怪我們大家的無作為吧,
目前用民氣去反映給這些領錢不做事的傢伙吧
我想這才是重點吧
只有大家齊心了,才能將惡法導回正軌。




那在不討論的狀況下 怎麼知道往哪個方向走

你那個闖紅燈理論很奇怪 畢竟考照的時候已經有交通法公約在了
舊 2012-03-29, 10:2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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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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