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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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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你不了解社會的生態 欺下瞞上 乃是社會的常態呀 最後倒楣的都是基層員警 然後就是申誡 警方回覆會在教育 除非員警真的跟對方槓上 那這樣更熱鬧了 長官 蘋果 議員等等全部到 接下來員警被盯著半年 你看之前多案子就可以知道 官官相護 可惜員警不是官 這樣說很多人一定不信 舉幾個例子 案例一 員警執法也有無奈之處,老先生開車闖紅燈差點撞到人,員警開罰老先生卻打電話向派出所長關說,最後員警被以「不尊敬七十歲老人」為由被記一次申誡,基層員警抱怨:「長官沒肩膀!」 邱員警就是在草衙一路看到一名老翁開車闖紅燈,依法要開單,卻因為拒接派出所長的關切電話,被前鎮分局長記申誡,引發基層同仁替他抱不平,分局長趕緊出來滅火 ,分局長說,這名員警被懲處的原因不是取締老翁,而是拒接電話,但是警員依法行事卻被處分,已經引發基層無所適從,事實上員警拒絕關說被處分不是第一次,一名高市交大員警也因為取締酒駕,拒絕民代關說,被調職處分。 不過當時這名交大員警有內政部長力挺基層,撤銷申誡處分,這次開罰單也被記申誡的邱姓員警,不知道等不等得到有高官為他喊冤還他個公道!(記者潘潔瑩、陳信仁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9/04/22 案例二 從員警拒關說遭申誡調職→探討公務人員相關法律 【中廣新聞網藍孝威報導】 高雄市員警吳志裕因為拒絕議員陳麗娜的關說,遭到記兩次申誡並調職處分。 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聲援吳姓員警,認為「沒有立即向議員報告處理結果」, 並不構成懲處理由,支持吳姓員警提出申訴,並重申警方貫徹嚴正執法的決 心。但是對於不當處分下屬的交通大隊官員,李逸洋低調的說,不會去追究 他的責任。 員警吳志裕依法執行酒測勤務,卻遭高雄市議員指責態度不佳,最後員警遭 上級懲處調職。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支持員警嚴正執法,認為這項懲處並不 恰當:「員警當時在處理公共危險事故,所以沒有立即回話,事後員警也沒 有去議員服務處報告,經過我深入了解,這些情節都不構成員警需要被懲處 的條件。希望高雄市警局協助這三位員警,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 希望能撤銷處分。」 像這樣的新聞很多 除非真的要鬧很大 否則都是基層認錯了事 就像那個之前XX酒駕 XX不服陽明山交管 很多到後面都是要求基層員警道歉認錯 喬不攏才爆出來的 要搞一個員警很簡單 叫他連打幾十份報告 然後努力挑錯 他大概就可以掰掰了 有時被搞得慎莫名其妙 像是交管控燈 就有人投訴 因為員警在現場依據現場狀況調度 這種例子應該就比較多人聽過吧 像是要到勤務時間 如果處理前一個民眾的案子 導致耽誤到排的勤務(例如巡邏或是查戶口) 然後遇到督察 很抱歉 這是申誡 站交管離開路中間 很抱歉 也是申誡 勤務中 脫離原訂勤務 很抱歉 還是申誡 管理攤販 勸導 驅離 告發還不走 如果遇到督導 依然是申誡 所以只能扣攤 扣攤後就是後面的申訴等等 員警除了勤務還要處理這些案件 寫報告 甚至出庭 不然報告瀆職都是有可能的 此文章於 2012-03-27 01:46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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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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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和平東路那個攤販案例就很有名
類似案例 師大夜市也發生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today-love1.htm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161&r=98&page=4 http://city.udn.com/65396/4625560?tpno=5&cate_no=95685 http://www.ptt.cc/bbs/Nightmarket/M...1978.A.39B.html 可以看到 抓了又來 故事更加悲催 員警更加倒楣 利用輿論就算了 還PO到市府論壇 http://forum.taipei.gov.tw/sp.asp?x...e=671&captcha=Y 師大商圈也是如此 有興趣的可以看下面報導 倒楣的是住戶 獲利的是房東與攤販 http://tw.myblog.yahoo.com/ken61626...ticle?mid=15898 此文章於 2012-03-27 01:57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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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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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覺得自己好像很懂法律,可以靠法律賺錢,其實他自己根本不懂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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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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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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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照相監控 人人監視人人收證據。 全新的白色特務恐佈時代 超越前人。 整體來說是人心惡質化的假民主。
![]() 修身治國平天下.......你管它媽媽嫁給誰 先修身齊家 治國就沒你事了 照顧好自己照顧好家人.應為第一首要 大多數人都這樣 自然國富民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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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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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為什麼要把個人行為扯到法規上?模糊焦點替亂丟菸蒂的行為護航?有夠會扯 他有病就叫警察治他的病就好,扯東扯西的又變成法規的錯 沒誘因誰要檢舉?不亂丟誰能撿舉?久了沒人亂丟了、自然就賺不到錢 拍有沒有亂丟菸頭並不夭壽,不然從這個邏輯來看,警察阻人賣毒品發財是不是也很夭壽? 一碼規一碼,硬要兩件是混在一起講,有夠會扯一些543的 此文章於 2012-03-27 07:25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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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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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扯應該是指自己也在做同樣的事,卻檢舉別人甚至以此為業吧----假設有位便衣的條伯伯在路上表演特技,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就跟著飆起來了,沒想到條伯伯的安全帽裡裝了DVR,請問一下這樣執法恰當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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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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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那是個人行為,跟法規無關 就算這位惡質達人在自己腳底下亂丟菸蒂企圖釣魚,不亂丟就不會有事情 至於要反制牠、還是牠會衝出來亂咬人,那是另外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2-03-27 07:53 A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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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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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個感想,
這位以"爪耙子"為業的男子居然還自己上電視, 居然不怕被人斷手斷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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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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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吧
1. 民眾自行搜證檢舉破壞環保的行為 -> 這個很ok, 我覺得甚至應該推廣到用路人, 不管是行人, 機車騎士, 汽車駕駛, 甚至警察, 只要違規影片屬實, 一律開罰並且分潤, 保證全民守秩序. 2. 被發現偷拍後惱羞成怒阻擋他人自由 -> 妨礙自由罪 3. 偷拍的人自己亂丟菸蒂被記者抓包 -> 沒什麼好說的, 當然要罰 以上三件事情根本互不相關. 難道因為酒駕車禍天天都發生, 我們就要禁止汽車上路嗎? 假設那些偷拍達人自己往往都是破壞環境的元兇, 自然會出現另一批專門偷拍那些"偷拍達人"的"偷拍達人", 就跟78區有機車黨, 反機車黨, 跟反反機車黨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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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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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只能說那群人有夠蠢 看到有人跳崖就要跟著跳嗎? 有基本的判斷力的話是不該隨之起舞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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