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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水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a843433
不懂為甚麼很多網友的想法是「司機是要錢」? 所以把人打成重傷之後只要從口袋裡面拿一些零錢喊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嗎?


可能是這些網友一不小心就把自己的心聲表露出來了吧


或是看人被打後有拿到賠償金也會眼紅?
     
      
舊 2012-03-16, 10:4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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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解水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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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虎斑貓
賠償+捐款一共拿了六百多萬,很多被打死撞死的還拿不到這麼多哩...

對阿 前兩天在台北市 公車撞死老人的事件中
公車司機還供稱:我聽到奇怪的聲音 還特地倒車回去察看
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 倒車輾死賠少一點嗎?
 
舊 2012-03-16, 10:5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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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a843433
不懂為甚麼很多網友的想法是「司機是要錢」? 所以把人打成重傷之後只要從口袋裡面拿一些零錢喊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嗎?

其實我們家附近同樣是計程車司機的大部分都覺得這次是弄到對的人
不然一般情況是要不到那麼多錢的
我還沒出社會時也吃過小黃的虧
後來我看到小黃警覺性都很高
我們這邊就有問講說開計程車的都是沒辦法坐得住的
過幾個月一定開車四處趴趴造
而我以前吃過小黃的虧也是
我是被後面機車撞到然後再撞到小黃車體
但小黃司機後來是跟我說要我賠他半天沒辦法開車的營業費還有根及家租車半天的租金還有車損
那時後怕家人擔心只好他怎麼講我都賠(當時我只是個在廁所打工的大學生)
現在如果我遇到一定不管對錯保持現場報警處理(當時司機還給我移位也拔我鑰匙不讓我去找撞我的騎士,所以我知道小黃大部分都是狠腳色)

最後當然也要提一下我討厭暴力,反正事情能和解就好
舊 2012-03-16, 10:5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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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  
manticorejr.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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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BUXTON
文章: 140
Red face

引用:
作者新生活
錢夠了啦,就別再歹戲拖棚

司機面子裡子都有了

說實話有時一條人命還不到百萬呢

別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讓大家耳根子清靜些吧


這種話應該要針對記者們講吧?

如果那些記者們不一直追著這新聞跑,大家早就耳根清靜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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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eam,one goal,one dream. One thing, one quest, one ring.

光與影的每一天(2016熱鬪甲子園主題曲)

《直到世界的盡頭》

【加班費跟鬼一樣】

『瘋狂』就像是「地心引力」,有時候只需要輕輕的推一下就夠了。

在七嘴八舌異言堂討論政治就像是『野火燎原』,有時候只需要政治魔人輕輕的帶一下風向就夠了。

〝最高的法律是良心〞【悲慘世界】

Roy.Halladay R.I.P (1977~2017)
舊 2012-03-16, 11:0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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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corejr.離線中  
fantasielf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a843433
不懂為甚麼很多網友的想法是「司機是要錢」? 所以把人打成重傷之後只要從口袋裡面拿一些零錢喊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嗎?

我是覺得,就結論來看,不和解繼續打官司對司機就是好嗎?
到時候法官會判賠多少?1百萬應該就到頂了吧,而且加害者被判去關對被害人有好處嗎?
這時候能和解拿到300萬應該是對司機最好的狀況了吧
舊 2012-03-16, 11:1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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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ielf離線中  
ABSOLUT
*停權中*
 
ABSOLU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引用:
作者加菲
要小心 可能會有人誤解你的意思對你提告

好啦~我特別解釋一下, 我幹的是引清兵入關的漢奸吳三桂
舊 2012-03-16, 12:5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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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檢察官舉吳三桂為例真是有點好笑,

他認為-- 一怒為紅顏,值得同情,

而這個例子也可解讀為--
只為"紅顏"細故,竟致下此毒手險致人於死,顯見心很手辣,手段凶殘,泯滅人性.
因之判刑10年不為過.
舊 2012-03-16, 01:2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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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ben_chien
Elite Member
 
ben_chi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引用:
作者shival
精蟲溢腦這樣解釋也可以

哪裡有讚可以按...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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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舊 2012-03-16, 01:2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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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_chien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deerman
司法已死,
身為司法人員不同情被害者反而同情加害者,
真不知該說什麼?
今天是被害者命大沒死,
只差一點7天後才能回家,
如果有人為女友拿刀拿槍,槍殺人這種也要同情嗎?
所以法律是保護懂法律跟有錢的人,
現在要像包青天那種依法辦案的已經很少。


您這樣的想法也是錯的吧!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是要依法辦案與判決才對,不然為啥
不能同情加害人而要同情被害人?

如果今天某案件的情況是老婆長期被失業又酗酒愛賭博且吸毒的老公於酒後家暴,
於某次被打之後抵抗但將老公殺死,照這樣來看,被害者就值得同情?


雖然說法律不脫離情與理,我也不覺得這案子檢察官同情友寄是正確的,如果事實
真的是照新聞所說的描述那樣(很多新聞很喜歡加油添醋),但如果是因為同情被害
人而加重其刑的狀況,我覺得是需要依照情況斟酌的~
舊 2012-03-16, 08:34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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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小豹貓
Golden Member
 
小豹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引用:
作者ABSOLUT
好啦~我特別解釋一下, 我幹的是引清兵入關的漢奸吳三桂



你"幹"吳三桂

貞特別的興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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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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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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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舊 2012-03-16, 08:5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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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豹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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