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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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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罪公訴罪 檢察官就是受害者的律師 算是國家幫忙出律師費 這樣也能比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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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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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各位.
"目前"依照新聞(暫且)看. 這個殺人犯不是拉著還活著的運將跟警察對峙的哩.. 如果當時狀況是那樣警方應該"還有可能"選擇當場擊斃殺人犯. 但是照著新聞看是殺人犯先幹掉運將, 之後才單獨跟警方對峙. 人都已經先被殺了.. 這除非他當場還拿著槍指著警察蓄意擊發(但是影片裡是他指他自己的頭).. 這沒的選巴... 此文章於 2012-01-02 07:47 PM 被 慕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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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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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出來混總是要還.. 還沒出聲是因為嫌犯還沒定罪.. 該計程車司機..因而喪命 你認為人權團體會去慰問和關懷 ?? 此文章於 2012-01-02 07:54 PM 被 archarc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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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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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共這些年都直接走子彈正義路線... 例如: http://www.letv.com/ptv/vplay/2801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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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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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傢伙有被關過無期, 還假釋出獄 對這種人而言, 很明顯卡彈自殺不成比被抓去關還衰洨, 同理判死刑比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還爽快咧 人權團體主張的廢死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 是這種人最最最害怕的刑罰, 比死還可怕. 這點人權團體的主張並沒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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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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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比... 硬要比... 那換個說法好了...受害者有檢察官幫忙打官司 律師插不了手,那律師要靠到哪邊去 啊不就很明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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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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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你最好都乖乖的不要去找律師 法院最喜歡你這種小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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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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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社會還是需要蝙蝠俠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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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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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google查到的相關報告是 http://www.peopo.org/taedp/post/11397 節錄其中 為什麼不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做為配套呢? 他也指出,有人建議應該要還原無期徒刑的本質以替代死刑,並同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無期徒刑還原其本質為終身監禁,而不是現行實際上25年後即可假釋的制度。不過,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因此,不建議以真正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在制度設計上應給予開釋的機制。 請問人權廢死團體s在這一點上有更新一步的共識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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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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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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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主張千奇百怪無奇不有,有時立論點甚至南轅北轍,相互間衝突抵觸……
除了「廢死」這個目標之外,我不覺得他們有任何達成「共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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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2-01-02 08:31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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