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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海豹
別鬧了,你算算是家破人亡的受害者家屬

還是賣力求生的死刑犯

那邊比較出的起律師費

就知道要站哪邊了...

殺人罪公訴罪

檢察官就是受害者的律師

算是國家幫忙出律師費

這樣也能比嗎
     
      
舊 2012-01-02, 07:3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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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那個.. 各位.

"目前"依照新聞(暫且)看.

這個殺人犯不是拉著還活著的運將跟警察對峙的哩.. 如果當時狀況是那樣警方應該"還有可能"選擇當場擊斃殺人犯.

但是照著新聞看是殺人犯先幹掉運將, 之後才單獨跟警方對峙.

人都已經先被殺了.. 這除非他當場還拿著槍指著警察蓄意擊發(但是影片裡是他指他自己的頭).. 這沒的選巴...
 

此文章於 2012-01-02 07:47 PM 被 慕凡 編輯.
舊 2012-01-02, 07:4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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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super01
明明這個案子人權根本就沒出聲
沾一點邊的新聞 都可以一再提及人權團體
我看你偏執的程度 也不輸他們


出來混總是要還..
還沒出聲是因為嫌犯還沒定罪..

該計程車司機..因而喪命
你認為人權團體會去慰問和關懷 ??

此文章於 2012-01-02 07:54 PM 被 archarch 編輯.
舊 2012-01-02, 07:4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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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576910
高貴的正義就是要不計成本,把嫌犯送到法官面前


可以全民公投,改走廉價的子彈正義路線嗎


老共這些年都直接走子彈正義路線...

例如:

http://www.letv.com/ptv/vplay/280116.html
舊 2012-01-02, 07:5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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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R423
幹~~~~~~~~~~~~卡彈也太容易了吧

這傢伙有被關過無期, 還假釋出獄

對這種人而言,

很明顯卡彈自殺不成比被抓去關還衰洨, 同理判死刑比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還爽快咧

人權團體主張的廢死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 是這種人最最最害怕的刑罰, 比死還可怕.

這點人權團體的主張並沒錯
舊 2012-01-02, 07:5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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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8
引用:
作者萬博
殺人罪公訴罪

檢察官就是受害者的律師

算是國家幫忙出律師費

這樣也能比嗎



不能比...

硬要比...




那換個說法好了...受害者有檢察官幫忙打官司

律師插不了手,那律師要靠到哪邊去

啊不就很明顯了...
舊 2012-01-02, 07:5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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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海豹
不能比...

硬要比...




那換個說法好了...受害者有檢察官幫忙打官司

律師插不了手,那律師要靠到哪邊去

啊不就很明顯了...

是啊

你最好都乖乖的不要去找律師

法院最喜歡你這種小民了
舊 2012-01-02, 08:1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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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離線中  
YAKUMI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001
所以說社會還是需要蝙蝠俠的正義!
舊 2012-01-02, 08:2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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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KUMI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引用:
作者萬博
人權團體主張的廢死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來取代, 是這種人最最最害怕的刑罰, 比死還可怕.
這點人權團體的主張並沒錯

我在google查到的相關報告是
http://www.peopo.org/taedp/post/11397
節錄其中

為什麼不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做為配套呢?

他也指出,有人建議應該要還原無期徒刑的本質以替代死刑,並同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無期徒刑還原其本質為終身監禁,而不是現行實際上25年後即可假釋的制度。不過,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因此,不建議以真正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在制度設計上應給予開釋的機制。

請問人權廢死團體s在這一點上有更新一步的共識出來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2-01-02, 08:2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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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廢死的主張千奇百怪無奇不有,有時立論點甚至南轅北轍,相互間衝突抵觸……

除了「廢死」這個目標之外,我不覺得他們有任何達成「共識」的可能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2-01-02 08:31 P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2-01-02, 08:2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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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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