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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0
引用:
作者calor
百萬是單純利息?還是包含本金?
如果只是利息,那我覺得這判決是種正義
但如果連本金都不用還,那這判決實在很難讓人認同



+1.
銀行不是慈善單位.銀行沒有義務幫他付那些錢.
這種判決有待商確.
     
      
舊 2011-12-31, 06:03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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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離線中  
pcboy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648
小弟認為利息部分可免,但本金的部分還是該還吧
 
舊 2011-12-31, 06:0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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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oy2離線中  
digict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11
我一個長輩公司倒閉後資產拍封人也腦中風無力清償債務
大的欠款不說,一筆小信用卡欠款八萬多
大概也過二十年了,前陣子收討債公司找上利上滾利是兩百多萬
20%年利,20年前的八萬,到今天就變成兩百四十萬了
假如20年前存八萬定存只會變成十六萬吧
舊 2011-12-31, 06:1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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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ctx離線中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銀行從事放款 本來就是一種投資
目的是為了賺錢
既然是投資 本來就該對投資標的做審核評估

對方已經欠下一屁股債 無獲利清償的能力 你還要借錢給他
那不是白痴行為嗎?

倘若 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 賠了 那就賠了
怪你沒看盤 沒算準 沒聽老師的話
但是 你能告那家上市公司的老大說 ~請把錢吐出來...........嗎?

奇怪?
換成銀行 "投資"就必須穩賺不賠嗎?
這也太奇怪了吧
今天無擔保品的放款 本身銀行就要有風險控管的概念
否則 聯徵中心是要幹甚麼用的?

每個人的借款紀錄 都調閱的到
聯徵中心 可查閱到在不同金融機構最久達七年內的還款 借款 消費紀錄

我不認為 法官判得不好
舊 2011-12-31, 06:3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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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透過法扶的協助,江姓男子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獲准...]

[債權銀行團反駁指出,依照消債條例,債務人只要有一筆浪費的行為,就不能免責...]


滿好玩 銀行借錢給負債累累的江姓男子 就不算浪費?
舊 2011-12-31, 07:2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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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rockji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909
引用:
作者jean2005
我不太能認同這樣的判決
但你說的理由也沒錯
銀行自己核卡寬鬆也要負起責任
信用卡辦卡不是得信徵嗎?
為何能通過核卡?


很懷疑有在信徵嗎?
以前一堆大學生都可以辦卡了,還是在銀行在校園公開辦卡...
多少學生有償還能力....
只是現在不知道有沒有改善....
感覺為了衝業績
真的檔下來不發卡
發卡部門主管也是會念吧....
舊 2011-12-31, 07:3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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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jimmy離線中  
舒馬赫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11
會去用信用卡跟銀行借貸卻還不出的通常是以卡養卡的窮人...

基本上只要銀行定義信用卡借貸年利息高過3%以上都是土匪賺暴利阿,銀行最終收不到錢是活該!
舊 2011-12-31, 07:5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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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馬赫離線中  
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能開銀行的都是哪些人?

不是公股就是政商關係良好的財團

法院幾乎等同是為銀行開的

會有種判例, 真的是特例中特例

不用肖想有幾個人能亨受到這種福利

還幫財大勢大的銀行說話!

是頭殼壞去了嗎
舊 2011-12-31, 08:4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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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pcboy2
小弟認為利息部分可免,但本金的部分還是該還吧

是沒錯啊
9年用20%推回去,百萬卡債的本金可能只有30萬不到
而9年來繳的我想應該也不止30萬......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1-12-31, 09:05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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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iDemon.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引用:
作者重生
+1.
銀行不是慈善單位.銀行沒有義務幫他付那些錢.
這種判決有待商確.



我覺得法官判得很好


銀行有責任為自己的借貸行為做風險評估
而且銀行和這種弱勢債務人不管能力、認知水準各方面
壓根不是同一條平等線上

銀行必然在這件事上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這個案例畢竟是非常少數
再者,一家病號、只有一人養家的情況下,再強逼債務人還這100萬
只會把這家逼上絕路

此文章於 2011-12-31 10:56 PM 被 iDemon.2 編輯.
舊 2011-12-31, 10:5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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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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