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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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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1-12-16 06:07 AM 被 兩隻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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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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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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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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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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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有誤,兩戶打通的情況,還要拿出證明為家族關係ex戶口名簿,且無營利事實,如果你說「我們是朋友/同學住打通一起的不算哦」,事實上還真的不算。 在新店有某幾家第四台已經學聰明了,直接有實證後會同警方帶搜索票上門,拿不出證明就是竊盜現行犯,後續跑法院光是去就搞死人,還有前科問題,雖然法官都會用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再以扣薪方式執行。 如果真的拿不出證明的,真的別為了省一個月5百去搞這些,良心建議。 此文章於 2011-12-16 08:17 AM 被 封真大地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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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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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這案例
最近有聽說我姐北部地區這兩天也出現同樣的狀況 說甚麼要檢查線路的 原來暗中準備要講這些事情 媒體應該查一查 詐騙集團應該也有縫可插 畢竟台灣是詐騙之島 甚麼事情弄不出來 大家告訴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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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ze the 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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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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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案例每戶情況不同,有的是真的偷接,有的是被唬。 第四台的查線員這行業還有目前的亂相個人認為在訊號數位化後會完全根絕,像板橋的海x他們就比較少這種問題。(雖然他們家的box真他x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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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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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雖然盜接會造成業者的損失(指營收減少 ),但對信號本身並沒有減損,所以刑法竊盜罪恐怕很難成立,更別說只是在同一建物內分接而已(不管符不符合所謂共同生活的定義,只要當初拉進來確實經過業者同意,使用者自行分接頂多算不當得利,而非盜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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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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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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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慣用手法
這年頭我是建議不要偷接 有繳錢你分接也不怕他們來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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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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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拆全別看了, 一堆舊節目一直重播, 広告時間又長,
看無線數位又清晰又不用錢...誠心建議, 一開始不習慣, 二個月後就習慣了. 家裡小朋友也不會整天看電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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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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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用以上舉例是因為目前太多的情況是「房東打通兩戶再私接訊號給房客」,而74條並不保障業者也是事實。 而您舉用的法條是針對「賠償」,雖然有線電視業者超希望在這法條上加重,讓偷接訊號者有類似偷電之類的刑責,在利萎豬公接受民怨之下也不敢修法。 另一問題是「有線電視數位化」,第四台早就準備足夠的機上盒了,但是為何還不切掉類比訊號,原因就在於「偷接」的不當得利者與利萎豬公的「抗議」。 至於「有線數位化」這塊…個人認為還是等那天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深入民心後才會實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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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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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看有線+無線數位+一電視盒。 個人超不爽給第四台賺! 而且無線數位也比較少問題節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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