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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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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千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netor
嚴肅的回,除非修憲,不然,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之保障)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對照近來的一些案例,這幾乎就是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了。


尚方寶劍拿否斬的了
     
      
舊 2011-12-09, 11:2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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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千尋離線中  
neto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原千尋
尚方寶劍拿否斬的了


以下是看太多歷史劇、歷史小說之後的回覆:
根據歷史劇、歷史小說,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都是太祖、先皇賜的,通常都是拿來抵禦現在皇帝(註)的尚方寶劍的,而且完勝。除非現在的皇帝(註)先廢了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但這會引起不小的風暴,現在的皇帝(註)如果沒有先安排好,例如,宮內布署10萬御林軍,城外10里駐紮30萬禁軍,另有50萬鐵騎正星夜趕回,及先把宰相啥的安撫好,搞不好會被先廢了。

(註)現在的皇帝,指歷史上要廢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時的皇帝。
 
__________________
###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舊 2011-12-09, 11:4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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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大學為何要透過考試來取學生
舊 2011-12-09, 11:5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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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deef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371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大學為何要透過考試來取學生


一個是考過後有資格交錢,交四年
一個是考過後有資格領錢,領一輩子…

不過考試分數若對工作能力有很大關連那其實可以每年考阿。

考進公務員後每年在職的人再重新考一次,每年刷50%掉

這樣就生出很多新的名額再讓有興趣的人一起來考
__________________
Long time to wait, short time to live.
舊 2011-12-10, 12:1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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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f離線中  
will022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認真的回答你好了,因為你連蓋蓋章,寫寫表格的能力和資格都沒有
不信?去考公務員證明一下啊
努力提升自己吧,別老是以貶低別人來提升自己,只會顯示自己的無能
引用:
作者朋友
我看公務人員不過就是蓋蓋章,寫寫表格的職業罷了?

何必考甚麼試,連高中生都可以做的事情何必要舉行考試來選?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
舊 2011-12-10, 12:43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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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0227離線中  
vxr
Elite Member
 
vx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Exclamation

引用:
作者kjw1970
咦?為什麼總是看到字亂簽,話亂講的

閣下是跟哪單位打交道的??..

我這邊是跟縣府的綜發處(他們XX長好兇......)..

話要亂講(當然字是最好不要亂簽, 明哲保身, 簽了就有責任了...)
除非搞鬥爭..
否則基層科單位還是老老實實做事吧......
舊 2011-12-10, 12:4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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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r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netor
嚴肅的回,除非修憲,不然,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之保障)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對照近來的一些案例,這幾乎就是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了。

這條有和沒有沒差吧,可以懲戒處分,也可以依法律,其實把法條修一修就可以治那些不適任法官了。
舊 2011-12-10, 02:0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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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netor
嚴肅的回,除非修憲,不然,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之保障)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對照近來的一些案例,這幾乎就是免死金牌、丹書鐵券、先皇御賜龍頭拐了。


非依法律 ==> 法官法 .. 但這些清高的法官,哪會拿石頭砸自己腳
舊 2011-12-10, 03:10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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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NEAL
嗯,對,這我也可以認同,每個地方都有老鼠屎,我們批評也不太有用,能做的事情,就是有天自己也是做一樣的工作時,不要去�**陔陔�

我覺得像之前那位法官旳太太本身也是法官,卻去控告那位盲人,這點就不太適當。當盲人覺得自己受到委屈,他去申訴而已,由第三方監察院來評理即可,是非曲直自然有公義評斷。而那位法官太太卻利用自己的專業,去攻擊不懂法律的盲人,我想那樣的目的應該很明顯:即使告不成,也要對盲人施加上法院的壓力。

我一直以為,法律是用來維護正義的,但在這裡的例子,卻明顯看得到法律變成懂的人可以拿來利用的武器。這點,的確會讓很多人心寒,也覺得監察院的"申誡"並沒有對做錯事的法官構成嚇阻效果,反而更變本加厲,這點是蠻可惜的!


最近民間司改會有一系列的活動: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ail.asp?id=3451

建議大家支持一下
舊 2011-12-10, 04:2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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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will0227
認真的回答你好了,因為你連蓋蓋章,寫寫表格的能力和資格都沒有
不信?去考公務員證明一下啊
努力提升自己吧,別老是以貶低別人來提升自己,只會顯示自己的無能


小弟覺得...光是寫公文就可以搞死人

真的不是光靠後天補足就夠,還需要有慧根
舊 2011-12-10, 04:3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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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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