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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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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文言文, 你不懂的..利務浦要說...利1 務o 普wow.... >我被我輩栽贓是無所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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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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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越來越不懂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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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 ![]() ![]() ![]() ![]() ![]() ![]() ![]() ![]() ![]()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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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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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都是心注音惹的禍><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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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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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用B的邏輯婊了B B說A栽贓 A對B說~你說我們栽贓沒關係~你爽就好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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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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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差不多啦 都可以的XD 像這一頁就有類似觀點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ost1083106871 我一直覺得這點是很奇怪的 關於法律與行車觀念的問題 例如國外考照行車過紅綠燈不該減速 國內也因此修法修了絕對路權(說是為了避免加速搶中線拿路權) 可是一出事卻每每看到類似言論 事實上 就算時速20 30 該撞到的還是一樣會撞到 人的反射時間與人體物理性能和車輛物理性能是不可逆的 人體的反應與神經傳遞途徑這就是運動生理學的問題 頭部接受刺激 四肢產生反應 例如 看見車輛舉手按喇叭 眼睛(受器)->感覺神經(視神經)->大腦->脊髓->運動神經->手部肌肉(動器)->舉手按喇叭 而神經訊號傳遞的途徑越長 所需要的反應時間就越長 反之則越短 再來個簡單的測試 你拿手機或是手表的碼表功能 在看到某個整數以後再按下停止 不是靠預判 而是確實的看到後才能按 再看看過去了多少時間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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