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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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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西班牙籍修女畢生奉獻痲瘋病患 台灣缺角的社福體系卻不能回報
----------------------------------------------------------------
辛苦奉獻50年....台灣回饋什麼給她了?
真是.....
     
      
舊 2011-11-21, 02:1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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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_ei
這應該用特例來處理嗎?

我蠻好奇 多少用特例來處理的事?

法治國家,不應該依法行政嗎?
法有問題,應該修改法律吧.

今天這個修女,明天又會有誰?
有見報的聲音就比較大?

真是奇怪的現象.


其實你講的完全正確,
既然說是法治,那似乎依法行政很重要,
所以社會局也不必去探視,
一切依法合法。

但是為什麼上了報後,就軟了呢,
這樣子只不過是見報的幾天....
相關不相關的幾個部門出來踢幾回球後,
等到新聞下架了.. 又船過水無痕...
說到底還是"不想作主負責",
但要是相關的事情是發生在自己身邊,早就全自動的專案執行了,
修法?修個鳥啦..
像三聚氰胺之後塑化劑的例子?
出一案修一法,這就是台式法治。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1-11-21, 02:1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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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不是會吵的才有糖吃, 是要是再不吵就餓死啦!

什麼叫做官??? 幹! 高考及格不食人間煙火的那批就叫做官!

有認識一些高考及格的,沒你說的權力那麼大。

公家機關只有處長、局長級以上的有決定權!但這些人大部分都是縣、市長指派的。

一般民眾會接觸到您口中的高考公務人員只有執行權!他們最多只能報給上級!上級若不理的話,底下這些公務員都沒辦法作事啦,不然就是違法了!

條文找不到的,公務員縱使想幫也無從幫起!

「一般民眾」其實都不知道自己本身的力量比公務員還大,多利用例如「市長信箱」、「總統信箱」……這東西,想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才有案能為大家作事。口頭陳述的話,只有民代能幫,一般公務人員無法可施。
還有書面資料不齊因法有明定,公務員也無法辦理。
舊 2011-11-21, 02:1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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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原文裡提到的:

因為她未放棄西班牙國籍,不算是中華民國國民,無法提供到宅居家服務

.

我不知道這是哪條法律,或哪個規定?

如果確實法律規定如此,必定有它的理由.
否則為什麼加這個限制.

既然,法律明定了,那麼不是應該依法來做嗎?
如此,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
大家都有依從.

現在因為這個案例,有人說這個法律不合理.
那麼不是應該修改法律,讓所以因為這項法律而被排除的人可以享受服務?

如果依上面網兄所說,以特例來處理.
那不就每一個這種案例都是特例?
那我不知道這個法律 立起來有什麼用?
因為它只是參考的.
至於到底應該怎麼做,每個人都可以說出他的一套道理.
那人民如何依從?

而如果只有此案特例處理.
相似案例的人也必然是有,
那麼標準到底在哪裡?

是見報比較大聲嗎?
是得獎比較大聲?

以情來說,我覺得本案確實也有可議之處,
各位網兄的說法小弟也可以理解.

只是有一些疑問.....
舊 2011-11-21, 02:1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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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ei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明明可以用特例來處理的事情

老是要搞到上報才要處理

這就是官吶

這個要看能夠給予專案處理權限的人是誰

如果只有高層才能開專案,一開始基層承辦人員當然無法擅自主張,
一定要到鬧大了,上頭知道了,才能給予特別處理。

要是基層承辦人員就可以專案處理,那發生這種事就是基層人員的錯;
但若是權限不足,那就表示反應機制可能有問題,沒有基層人員向上回報特別情況的制度。
舊 2011-11-21, 02:2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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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kiten
*停權中*
 
kit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chenyuan
有認識一些高考及格的,沒你說的權力那麼大。

公家機關只有處長、局長級以上的有決定權!但這些人大部分都是縣、市長指派的。

一般民眾會接觸到您口中的高考公務人員只有執行權!他們最多只能報給上級!上級若不理的話,底下這些公務員都沒辦法作事啦,不然就是違法了!

條文找不到的,公務員縱使想幫也無從幫起!

「一般民眾」其實都不知道自己本身的力量比公務員還大,多利用例如「市長信箱」、「總統信箱」……這東西,想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才有案能為大家作事。口頭陳述的話,只有民代能幫,一般公務人員無法可施。
還有書面資料不齊因法有明定,公務員也無法辦理。

如果公務員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辦事給與通融方便的話
被審計部抓到或被人檢舉違法亂紀時
上級說這個金額"依法無法核銷",請當時"勇於任事"的公務員賠償國庫損失時
此時這個"為民喉舌"的公務員下場又當如何
舊 2011-11-21, 02:2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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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離線中  
brian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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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x的.....

不好意思喔,我們是法治國家喔,所以啥人情味同理心道德感在我國是不存在的喔!

我你他x的,要講法可以,不要只會欺負弱的,狗官奸商依法該處理的先處理給我看看!

這問題就像千年的博愛座月經文,永遠會有人跳出來說,法律又沒規定博愛座一定要讓,管你旁邊是老伙仔還是大肚仔.

以前,很度爛看到有人用鬼島來形容台灣,現在發現,除了鬼島還真不知道要叫啥.
在這個島上,當壞人比當好人爽太多了.
舊 2011-11-21, 02:2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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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huang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_ei
43
既然,法律明定了,那麼不是應該依法來做嗎?
如此,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
大家都有依從.
43
...

沒有錯呀..
既然要依法..就依法..

只不過..上了報後..

台北市社會局長江綺雯表示,今天將探視丁德貞修女,政府不能放著她不管,但依現行法律沒辦法解決丁的身分問題,希望能以專案方式處理。

移民署長謝立功昨晚表示,他是兩天前獲悉西班牙修女丁德貞罹患帕金森氏症,已透過連繫、安排,將在本周找一天前往探視。他強調,移民署會全力協助丁德貞修女獲最妥適照顧。

為什麼上報的比較大聲?
還不是自己搞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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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1-11-21, 02:2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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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厝漢
馬的~~~ 只會花人民血汗錢,去搞一堆有的沒的,但確連個看護都不肯出。果然是鬼島

反正放個煙火大家還不是看得很高興
再怎麼窮就是不能把煙火的錢給省掉
舊 2011-11-21, 02:2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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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棄宋保馬團滾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
引用:
作者EAC212
去申請的時候就沒聽到聲音??


非要看報才會動作?


那各 送報生,有新增訂戶了!
舊 2011-11-21, 02:3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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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宋保馬團滾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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