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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fig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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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5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既然你打過了,而勞工局也建議您本人過去,您的時間也允許,建議就直接過去坐坐吧
沒看到存証信件內容,想給您因應方法也有限唄
不論結果如果,記得做些記錄(包括取得和您接觸。會談人員的名片)

謝謝眾前輩提供重要的訊息,受教了!
有想過把文件掃上來,但為了安全起見...就大致上寫一下。
必要的話我在PO上來(擋住敏感部位)

說我共計三天沒去上班(有註明日期),
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未到職,視為曠職。
(都跟你說不幹了,卡片都還給你,我要怎麼上班? )

依照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者,雇主可以在30日內fire你,
(奉行勞基法? )

這封信就是特地通知你,在某日終止雙方的契約(有註明日期),
我的日後行為與該公司無關,不得據以向公司主張任何損害賠償。
(嗚嗚嗚~ )

服務期間的薪資,會在公司規定的發薪日匯到我的帳戶,請知悉。
(沒扣我錢吧? )
     
      

此文章於 2011-10-23 11:41 AM 被 fixfigure 編輯.
舊 2011-10-23, 11:3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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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figure離線中  
seraphl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不就一張存證信函而已,是能把你怎樣,既沒說要告你也沒說要你賠償

那為什麼會寄存證信函給你,說穿了,不過是怕你回來要資遣費要資遣證明

怕你跟公司糾纏不清,撇清關係的一種證明而已
 
舊 2011-10-23, 11:5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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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lcsid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看起來沒有什麼事呀

就很單純以存證信函通知你終結勞動契約的日期而已

只要你確定日期正確,那就沒啥事了吧
舊 2011-10-23, 01:5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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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ad74082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7
勞基法早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舊 2011-10-23, 02:0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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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740826離線中  
快說我很厲害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9
申訴請小心破壞名譽四個字

此文章於 2011-10-23 02:15 PM 被 快說我很厲害 編輯.
舊 2011-10-23, 02:1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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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說我很厲害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快說我很厲害
申訴請小心破壞名譽四個字


不會起訴四個字...
舊 2011-10-23, 02:25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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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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