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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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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三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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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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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丟垃圾的歐巴桑被告的話,那保證社會只會更冷漠
(這是裡面相對來說有人性的,姑且不論她搬移的目的是不妨礙交通還是避免他再被輾壓) 還有~那位媽媽自己也先進去關一關吧 兩個輾過去的人加上媽媽三個都應該處罰 不去譴責這三個人然後單指行人冷血,看來跟台媒有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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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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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車應該可以算故意殺人了
那位好心的阿婆 在台灣可能會被判 「未受過專業訓練 擅自移動傷者 導致傷勢加重」 行人冷血 只能說檢察官法官的決定 對社會的影響是長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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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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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車的有比騎車的高貴嗎? 恨不得把騎車擋路的給撞到路邊的, 包括你,應該只是極少數吧。 問題是在過往的行人, 拿出手機,撥個119會很難嗎? 我如果看到,我是一定會馬上報警的, 或許我不敢移動傷者, 也會站在她附近,提醒別的車再撞到他。 我相信我的朋友們,也會做相同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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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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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個輾過去的人還需要去譴責嗎? 只有譴責夠嗎? 在中國的網站陸續知道, 小孩的家就在附近, 是乘媽媽上屋頂晾衣服時跑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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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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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今天晚上才聽到的故事. 我親戚他的同事, 有一次開車出去, 後來注意到後方有個老伯被別人撞了倒在地, 於是他路邊停了車要幫忙叫救護車, 因為自己手機沒電, 於是去找了店家借電話. 後來那個老伯昏迷不醒, 家屬一口咬定是我親戚的同事肇事後逃逸, 後來還好店家願意出來作證, 也還好那天他不是用自己的手機幫忙叫救護車. 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不是沒有原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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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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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本篇報導,住在壓斷腿沒人理的國家很幸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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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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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問題最大,小孩才幾歲就讓她這樣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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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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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公親變事主
這是常有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的話 要是有公用電話就幫打吧。 沒的話 也是閃到一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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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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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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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才是真心話,很多網友在網路上都講的義憤填膺, 真遇到了一樣閃旁邊裝沒看到,其實我覺得你的態度是正常的, 像我自己也會怕遇到公親變事主的情況,所以隨身都有帶攝影機, 真遇到有人需要幫助,我都全程錄影,沒辦法...世態炎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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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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