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
引用:
難說...上刑分時老師有說過一個案例...很多年前的.... a在山路上搶劫b...(可能就是柴山那種休閒山路) 搶完就把b往旁邊一推...b就滾下山坡... b是法官.... 後來a就被判搶劫殺人...死刑.... 在那種圈子...也許你我內鬥的很利害.. 但是..你被欺負了...我也要擺出一付我們是一國的姿態... 要不然..別人說..我以私誤公.....那對我的名聲不利....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
引用:
考照是為了讓民眾瞭解規則之後再上路 可以減低民眾的肇事風險 但肇事責任的認定 還是要依車禍當時的狀況判斷 就好像懂法律的律師或法官 一樣有可能犯法 不懂法律的民眾 卻不見得就會犯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
引用:
那肇事原因 是技術不好 這跟有沒有駕照 有無關係 有駕照 技術好 可能不會發生 無駕照 技術不好 會發生 你的思考邏輯 蠻適合當法官的 ====>一切都是自由心證 啊.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
引用:
我可以跟你說 我有駕照 但我技術很不好 所以我很少自己開車 大多是坐計程車 我隔壁家的小弟 最近在學開車 我看他連倒車技術 都比我好上一截 台灣的考照制度 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啊~~~~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
無照撞死人 罪加一等
這是常識 好嗎 這跟1+1=2 一樣的自然 駕照就是確保你有一定的開車能力 常識的東西還要解釋嗎? 所以沒常識的法官 一天到晚 只會自由心證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
引用:
考照無法考出真正的開車技術 那要修該的 考駕照的方式==>不是要改成真正時況演練嗎 無照撞死人 就是罪加一等 跟密醫一樣 這是常識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
引用:
這要看統計啥阿,就統計來說,喝水嗆到,喝開水的比例遠超過喝巴拉松的 這樣統計的結果並不太表喝開水比較危險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所以..你知道問題在哪了嘛.. 1.制度不嚴謹(太容易考) 2.不重視執照(無照的罰責過輕)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
引用:
這跟撞死法官情形差很多 辱罵是罵判你刑那位 撞死那位不可能起來判你刑 自然差很多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
引用:
應該統計 每100個無照/有照 肇事的比例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