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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引用:
作者jason54088
用選舉的話,那些有意出來參選的是否會有政黨背景?!

選舉如果有政黨支持,如此一來公正的問題就產生了


在多加規定必須是無黨籍身分就可.

=============

民主制度就是任期制度 時間到了不管做的好不好 都要下台

國家最怕的是:一個人幹到死.

===============

美國法官的水準 我敢說台灣法官有99%都達不到

美國的法官 還把歐巴馬的健保法案 列為違憲==>台灣有可能嗎?


參與過校園屠殺案心理研究的臨床心理學家克里斯多福,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在近年來的研究中發現,殺人者大都是年輕的男性,且都有玩過暴力電玩。不過95%的年輕男性都有玩過暴力電玩,指控年輕男性會因為暴力電玩產生殺人意圖,就像指控穿運動鞋也會讓他們成為殺人魔一樣

美國在6月底才有過一波關於暴力電玩的論戰,之前在州長阿諾的強力主導下,加州於2007年推出嚴格的審核法案,禁止讓未滿21歲的人接觸暴力電玩,該法案於2011年6月底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違憲。法院認為電玩與雜誌、書本和戲劇一樣,都應該要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

加州政府雖提出一些研究數據,証明青少年的暴力行為與電玩有一定相關。不過法院在審理後,發現這些數據研究過於模糊,無法充分證明暴力電玩對青少年有負面影響,因此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違憲。不過大法官也在聲明中強調,政府「無權代替」家長決定孩子應不應該接觸哪些創作內容,顯示美國政府認為家庭的教育影響仍然相當重要。
     
      
舊 2011-09-28, 12:0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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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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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說實在,與其選舉,我寧可還是選擇考試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舊 2011-09-28, 12:1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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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看到沒有:

不過大法官也在聲明中強調,政府「無權代替」家長決定孩子應不應該接觸哪些創作內容


政府「無權代替 」

政府不是神 不具有神力 政府只是個平常人

平常人 不要幻想當上第

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 不是政府有權力 該改 替代 取消.......

那是超越行政權的權力以外.

=========================================

據倡導自由媒體的"第一修正案中心"(First Amendment Center)學者羅奈爾得·柯林斯(Ronald Collins)介紹,近十年來,由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主持的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依據,廢除了13條聯邦法、8條州法及4條地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決體現了美國體制中的一項重要原則,即保障新聞自由的憲法高於聯邦、州或地方的單項法律。第一修正案中有一段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或新聞出版自由。"
舊 2011-09-28, 12:1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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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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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引用:
作者moviepc
選舉制度 就是退場監督制度

所以才說最好是 "要完善監督機制"
時時刻刻都在監督控制
而不是每隔四年才能監督一次
不過監督機制這東西只能當笑話說而已...
引用:
作者moviepc
終不終身 那不是重點
法官的薪水就是那樣 做的事也是那樣
不像一般縣市長 有那麼大的權力
還有一大堆什麼款項的分配

說穿了 就是公務員而已. 也只是管到自己工作上 司法判決工作而已

恩... 這樣說好了

一個該判死刑的罪犯 或是應該要判無期
一個該還給民眾公道 很大機率勝訴的案件
可能法官大人接過電話 吃過晚飯 跑過酒店 收過東西後
後來是 "重判N年徒刑" "緩刑N年" "得易科罰金" "敗訴" "上訴駁回" "定讞不得上訴"...

權 大於等於 錢 這道理是萬年不變的
所以個人覺得重點還是 "先" 完善不健全的監督機制
其他的再來商量改進

此文章於 2011-09-28 12:24 PM 被 我愛麥噹噹 編輯.
舊 2011-09-28, 12:2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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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i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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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法官要連任 那就把他以前的判決案子拿出來看

就可決定 你會不會投他

這不是每次法官判決 都可以搞個自由心證 完全依自己喜好做出判決的

法官的判決要受到全民監督

如何監督? 現在完全沒有.

自己監督自己 那是大笑話.
舊 2011-09-28, 12:2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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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g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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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54
引用:
作者moviepc

一個專門接財團案子的律師 你會選他嗎

還是專民替民眾權益發聲的律師?


你們不是選了陳水扁嗎?
舊 2011-09-28, 12:2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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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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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krisca
說實在,與其選舉,我寧可還是選擇考試

同感。

在台灣,考試錄取都問題不少了。
若是採用不考試錄取,那絕對會讓沒有專業基本知識的會去靠特權錄取、甚至用金錢去買官,造成的傷害絕對會比考試錄取更加嚴重。

兩害相權取其輕。
舊 2011-09-28, 12:2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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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us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7
選舉就是萬靈丹? 別鬧了

那些有錢的白道黑道砸些錢

一個魔鬼代言人就出來了

台灣會亂, 就是選舉太多了

舊 2011-09-28, 12:2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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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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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跟一個連HELLO C++都不會寫的人討論軟體開發?
跟一個連經濟學都沒念過的人聊市場行銷?
跟一個六法有哪六法都不知道的人討論司法改革?
以上,樓主都幹過,吃飽撐著才會隨他起舞...

此文章於 2011-09-28 12:31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1-09-28, 12:29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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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8
>可能法官大人接過電話 吃過晚飯 跑過酒店 收過東西後
後來是 "重判N年徒刑" "緩刑N年" "得易科罰金" "敗訴" "上訴駁回" "定讞不得上訴"...

這種不管是不是選出來的 都是一樣會發生
現在法官檢察官也有收錢啊
但 你能耐他如何?


選舉就是四年檢驗一次.
等下台 就可起訴了

上次苗栗收錢的法官 現在怎麼了?
我敢說 一定拖個10年以上才會有結果
這是抓到的貪污的法官 
那沒抓到的 怎麼辦?
而且是什麼特偵組抓到的
他要是沒抓到 你也不知道有法官收賄

每四年檢驗一次 看看會爆出多少法官收賄的新聞
不是更容易嗎?
舊 2011-09-28, 12:3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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