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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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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可以把視訊關掉可是也沒關! 視訊只有兩個人的通訊! 私下側錄他人於電腦即時通訊軟體之不雅影像 是否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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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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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規範對方什麼不能做,對方想做什麼都可以 問題在於做了什麼會觸犯法律底線 例如兩人電話聊天,並不表示任何一方可以言語侮辱人 錄音不過剛剛好算保存證據而已 公車上被鹹豬手,有人選擇躲避,息事寧人 也有人選擇當場把對方抓出來,大聲斥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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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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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上廁所大便的時候一邊打電話聊天 很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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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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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句話是在回應 DarknessRon兄 的論述 -> 同意視訊不代表同意看他打手槍啊 都已經同意視訊了, 所以對方當然想做什麼都可以 後續動作是女方自己權益的問題, 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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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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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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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 (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第三百一十九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男方若提告妨害秘密(告訴乃論),須能說服法官對方是"無故"錄影,女方可主張錄影是 為了蒐証以提告性騷擾. 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如下: 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 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男方或可主張未違反女方意願,但女方對此有明確表示,男方即使主張女方錄影長達七分鐘 恐怕也很難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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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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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事要分成:由劣等到優等依序為... 1.在上的同時, 拿起手機打出去 2.我先打電話, 通話中, 發現"塞滾" 3.對方打進來, 通話中, 發現"塞滾" 4.在上的同時, 對方打進來 ....欽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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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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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 都已經同意視訊了,對方當然想做什麼都可以,但不包括違法的行為. 若有違法(比如性騷擾防治法)的行為,被害人當然可以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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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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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面有講了, 是對方的舉動這一部分, 所以不管是違法還是沒違法, 都無法避免 至於適法性的問題, 不在回應的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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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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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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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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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男:既然身為獸醫系研究生,有時候會需要去揣摩動物的心理跟行為,這也是合情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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