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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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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依兵役法為準呢,還是要搞民粹?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在學辦理緩徵不觸法 延畢躲兵役 滿33歲閃不掉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283400 ============================================ 如果要搞民粹,那請繼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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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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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當然是鑽法律漏洞阿 政府好意讓老百姓不會因為當兵 而必須暫時放棄學業 但是如果故意延畢這不是鑽漏洞是啥 (假設他原本該當兩年.延畢到最後只須當一年) 如果他畢業後當兵的時間 還是跟同年齡的相同時間 大概就不會有鑽法律漏洞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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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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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他沒錯 要不要早點當兵或晚點當兵,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 除非你明確指出他哪裡是違法的,不然他也算是遵守規定 引用:
真的 不滿某些人比你晚當兵,歡迎去修法 少在那邊用可恥兩個字形容守法的人 此文章於 2011-09-06 10:48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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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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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故意讀書讀七年 就是因為這條法 反正拖到33在來當 能賺一年是一年 跟殘障車牌一樣意思 用意良好但被濫用 拿殘障身分去買法拉利.保時捷也不違法阿 但是他們每年省好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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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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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身障者本人,那買名車本來就不違法;如果是藉身障者名義買車逃稅,那當然違法 兵役法同理,如果他冒用免役者身分逃兵,當然違法 請問這些閃兵族,冒用了誰的身分? 又違反了哪條法律 再請教能賺一年是一年,違反了哪條法律 ? ![]() 此文章於 2011-09-06 11:15 AM 被 willis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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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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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曉得你的邏輯在哪,法律漏洞當然是合法的,不然怎叫漏洞? 這條根本是為達官貴人鋪路的,你叫我修我就能修? 給我權限,我明天修給你看! ![]() 抱歉,可恥下流不違反法律,但這真的是可恥的事.... 抵制無良藝人,人人有責,不過就是有人愛乖乖把錢捧上,讓他們上夜店開房間玩辣妹 ![]() 此文章於 2011-09-06 11:26 AM 被 鄉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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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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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高官電費2萬元也沒違反法律啊?那報紙鄉民一致公幹是幹個屁? 你的眼裡只有法律,沒有"道義"? 為什麼平民子弟年紀到一定要去當兵,那些達官顯然明星就可以左閃右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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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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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本來就沒有道義二字 只跟你講權利義務,沒跟你講道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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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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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就是跟你講道義,你愛養那些傢伙,讓他們吃香喝辣開跑車爽辣妹我是管不著... 但我不只會抵制他們,還會公幹他們,你也管不著,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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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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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過哪個身障者開名車的... 少之又少 就像前幾天的新聞報導出來的 如同你所說的就是要修法 相同的當兵問題也是要修法 所以如果你開公司 然後讓業務補貼油資1公里10元 然後業務都故意繞遠路這樣也OK? 有些東西就法律面上來講是沒錯 但道德面上面來說確是錯的 舉個例子 以前有個鄰居穿金戴銀 不誇張10根手指頭全是金戒指 外號(金手指)台語發音 然後起了一堆會(20年前500萬以上) 結果後來倒會人就跑了 告他也沒用因為錢都不在他那 這也是鑽法律漏洞 有時候 是觀感.道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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