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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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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marks
所以鑽法律漏洞的人不可恥嗎??

是依兵役法為準呢,還是要搞民粹?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在學辦理緩徵不觸法

延畢躲兵役 滿33歲閃不掉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283400
============================================
如果要搞民粹,那請繼續
     
      
舊 2011-09-06, 10:4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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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離線中  
san.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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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in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引用:
作者火燄鳥
這應該不算鑽法律漏洞吧

而且到了上限還是得做兵




這當然是鑽法律漏洞阿
政府好意讓老百姓不會因為當兵
而必須暫時放棄學業
但是如果故意延畢這不是鑽漏洞是啥
(假設他原本該當兩年.延畢到最後只須當一年)
如果他畢業後當兵的時間
還是跟同年齡的相同時間
大概就不會有鑽法律漏洞的感覺
 
舊 2011-09-06, 10:4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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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ini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marks
所以鑽法律漏洞的人不可恥嗎??

但他沒錯

要不要早點當兵或晚點當兵,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

除非你明確指出他哪裡是違法的,不然他也算是遵守規定

引用:
作者willism
是依兵役法為準呢,還是要搞民粹?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在學辦理緩徵不觸法

延畢躲兵役 滿33歲閃不掉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283400
============================================
如果要搞民粹,那請繼續

真的

不滿某些人比你晚當兵,歡迎去修法

少在那邊用可恥兩個字形容守法的人

此文章於 2011-09-06 10:48 AM 被 limaike 編輯.
舊 2011-09-06, 10:46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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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離線中  
san.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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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in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引用:
作者willism
是依兵役法為準呢,還是要搞民粹?

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表示,在學辦理緩徵不觸法

延畢躲兵役 滿33歲閃不掉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283400
============================================
如果要搞民粹,那請繼續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故意讀書讀七年
就是因為這條法
反正拖到33在來當
能賺一年是一年

跟殘障車牌一樣意思
用意良好但被濫用
拿殘障身分去買法拉利.保時捷也不違法阿
但是他們每年省好幾萬
舊 2011-09-06, 10:5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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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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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引用:
作者san.mini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故意讀書讀七年
就是因為這條法
反正拖到33在來當
能賺一年是一年

跟殘障車牌一樣意思
用意良好但被濫用
拿殘障身分去買法拉利.保時捷也不違法阿
但是他們每年省好幾萬

如果是身障者本人,那買名車本來就不違法;如果是藉身障者名義買車逃稅,那當然違法

兵役法同理,如果他冒用免役者身分逃兵,當然違法

請問這些閃兵族,冒用了誰的身分? 又違反了哪條法律

再請教能賺一年是一年,違反了哪條法律 ?

此文章於 2011-09-06 11:15 AM 被 willism 編輯.
舊 2011-09-06, 11:13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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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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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limaike
但他沒錯
要不要早點當兵或晚點當兵,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
除非你明確指出他哪裡是違法的,不然他也算是遵守規定
真的
不滿某些人比你晚當兵,歡迎去修法
少在那邊用可恥兩個字形容守法的人

不曉得你的邏輯在哪,法律漏洞當然是合法的,不然怎叫漏洞?

這條根本是為達官貴人鋪路的,你叫我修我就能修?

給我權限,我明天修給你看!

抱歉,可恥下流不違反法律,但這真的是可恥的事....

抵制無良藝人,人人有責,不過就是有人愛乖乖把錢捧上,讓他們上夜店開房間玩辣妹

此文章於 2011-09-06 11:26 AM 被 鄉長 編輯.
舊 2011-09-06, 11:2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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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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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willism
如果是身障者本人,那買名車本來就不違法;如果是藉身障者名義買車逃稅,那當然違法
兵役法同理,如果他冒用免役者身分逃兵,當然違法
請問這些閃兵族,冒用了誰的身分? 又違反了哪條法律
再請教能賺一年是一年,違反了哪條法律 ?

政府高官電費2萬元也沒違反法律啊?那報紙鄉民一致公幹是幹個屁?

你的眼裡只有法律,沒有"道義"?

為什麼平民子弟年紀到一定要去當兵,那些達官顯然明星就可以左閃右閃?
舊 2011-09-06, 11:2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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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  
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鄉長
政府高官電費2萬元也沒違反法律啊?那報紙鄉民一致公幹是幹個屁?

你的眼裡只有法律,沒有"道義"?

為什麼平民子弟年紀到一定要去當兵,那些達官顯然明星就可以左閃右閃?

法律本來就沒有道義二字

只跟你講權利義務,沒跟你講道義
舊 2011-09-06, 11:2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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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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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limaike
法律本來就沒有道義二字

只跟你講權利義務,沒跟你講道義

這裡就是跟你講道義,你愛養那些傢伙,讓他們吃香喝辣開跑車爽辣妹我是管不著...

但我不只會抵制他們,還會公幹他們,你也管不著,是吧?
舊 2011-09-06, 11:2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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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  
san.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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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min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3
引用:
作者willism
如果是身障者本人,那買名車本來就不違法;如果是藉身障者名義買車逃稅,那當然違法

兵役法同理,如果他冒用免役者身分逃兵,當然違法

請問這些閃兵族,冒用了誰的身分? 又違法了哪條法律

再請教能賺一年是一年,違反了哪條法律 ?



你看過哪個身障者開名車的...
少之又少
就像前幾天的新聞報導出來的
如同你所說的就是要修法
相同的當兵問題也是要修法

所以如果你開公司
然後讓業務補貼油資1公里10元
然後業務都故意繞遠路這樣也OK?

有些東西就法律面上來講是沒錯
但道德面上面來說確是錯的

舉個例子
以前有個鄰居穿金戴銀
不誇張10根手指頭全是金戒指
外號(金手指)台語發音
然後起了一堆會(20年前500萬以上)
結果後來倒會人就跑了
告他也沒用因為錢都不在他那
這也是鑽法律漏洞
有時候 是觀感.道德問題
舊 2011-09-06, 11:2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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