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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dmwc
所以大家希望怎麼做?
1. 不准所有企業提供有薪志工
2. 50歲以上不得擔任志工

如果一個工作明明是被剝削,但還一堆人搶要做,那就是求職者的問題,不然以後各公司都開0元薪水的志工,給你冷氣吹你就要覺得高興


我覺的 50 以上 沒有收入又沒有財產的 , 強制 安樂死好了。

不然去做志工 又會給人砲 台灣 果然是很難生存的鬼島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8-26, 10:4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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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DDR228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60
推動50歲領國民年金計畫

誰提出來我就選誰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8-26, 10:5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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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R2286離線中  
ginhw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dmwc
所以大家希望怎麼做?
1. 不准所有企業提供有薪志工
2. 50歲以上不得擔任志工

如果一個工作明明是被剝削,但還一堆人搶要做,那就是求職者的問題,不然以後各公司都開0元薪水的志工,給你冷氣吹你就要覺得高興


1.營利事業不得招募志工
2.志工之招募、管理、派用須由政府仲介
3.成立志工工會避免資訊落差
舊 2011-08-26, 10:5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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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hwa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松山機場的志工....真實身份是勞工?

郵局聽說也搞這招 時薪還100元 一堆人還擠不進去勒


這叫 掛羊頭 賣狗肉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1-08-26, 11:1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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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ginhwa
1.營利事業不得招募志工
2.志工之招募、管理、派用須由政府仲介
3.成立志工工會避免資訊落差


這樣只會讓志工的月薪低於13000...
因為所有的志工都擠到非營利事業
而非營利事業的預算更低, 而且供給又增加了

政府插手的事情往往只會更加雪上加霜, 然後財團成立的機構把中間的價差賺走.


引用:
作者DDR2286
推動50歲領國民年金計畫

誰提出來我就選誰


國民年金的財源就是你繳的稅.... ~"~

此文章於 2011-08-27 09:42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1-08-27, 09:3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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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sioudo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引用:
作者willism
50歲的人上哪去找工作


大樓管理員........
__________________




倉科カナ

出生日期: 1987年12月23日

身高/ 體重:158 cm / 43 kg

三圍:89F - 58 - 87 cm
舊 2011-08-27, 10:10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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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離線中  
ginhw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這樣只會讓志工的月薪低於13000...
因為所有的志工都擠到非營利事業
而非營利事業的預算更低, 而且供給又增加了

政府插手的事情往往只會更加雪上加霜, 然後財團成立的機構把中間的價差賺走.



1.
志工原本就是志願工作者..不是受薪階級
如果要給薪水就按照勞基法來
而不是以志工為名行剝削勞工之實
說白一點志工是即使不拿錢也歡喜做甘願受
是基於信仰、價值所做的利他行為
給錢招募來的就不是志工
會為了錢太少福利少而抱怨的也不是志工
如果真的是志工大可以選擇去其他機構服務
這種為了錢來的人多半是社會最底層連18K工作都難得到的人
為了求生存不得不去做這種被極盡剝削的工作
根本沒有做與不做的選擇權
不應該利用他們的弱勢而順水推舟去剝削應給的薪資

2.
營利事業有賺錢憑什麼招募免錢的志工
就算是非營利事業
也只有部分工作適合招募志工
其他必要的專業性工作一樣要用薪水聘請
如果連營利事業都可大辣辣的招募志工
那勞動基準法乾脆廢除全都招募志工就好了
全國民眾為了幫國家拚經濟全部志願幫財團賣命賣肝豈不更好

3.
這種鑽法律漏洞遊走體制邊緣的行為原本就只有靠政府介入才能遏止
當然政府介入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但政府不介入絕對解決不了並且更惡化
志工不是受薪階級
政府介入可以規避志工被當成勞工使用
被當成勞工的志工就照勞基法簽訂給薪合約
不想拿錢的可以捐獻或不要做
根本就不存在所謂賺取價差問題
一開始就打算用騙的才有所謂的價差問題!!
政府要做的不是保證志工可以拿到微薄的13000
而是保障每位勞工至少要拿到基本工資!!!

政府應該明確規範限縮志工的適用範圍
以目前的法令體制而言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尚待解決
舊 2011-08-27, 10:5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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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hwa離線中  
fuj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6
以之前花博為例
當日一班服勤時間3小時的志工
可領到誤餐費80及交通費30共110
若當日兩班(最多)6小時只有190
因為交通費只算一次

600當交通費...
機場志工都是搭飛機來服勤是嗎??
舊 2011-08-27, 11:30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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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以聽奧志工為例

每天一個雞腿便當
舊 2011-08-27, 12:0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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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marinese six
*停權中*
 
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ginhwa
1.營利事業不得招募志工
2.志工之招募、管理、派用須由政府仲介
3.成立志工工會避免資訊落差

就志工了....還工會 真是鬼島
舊 2011-08-27, 12:1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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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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