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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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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的方法就是當烏龜車。
小時候每次全家去宜蘭走北宜公路,我爸總是維持在時速40公里,本來全家都很受不了。 後來有一次在急轉彎的地方,對方來車超速又超過雙黃線,還好我們的車子及時煞住了,對方的車子才順利過彎。不然下場就是我們被撞下山崖。 這種事情當然是對方的錯,但如果當時不是因為我們開這麼慢,爭取到煞車的反應時間以及距離,現在我也沒辦法在這裡嘴砲了。現在我當爸爸了,開車或騎車載著家人出門時,我也不自覺的盡量維持較低的速度。(但是一上高速公路又不自覺的超速..真害..~"~) 所以那種主張在高速公路超速是理所當然,被警察抓是他的事情的言論,我都期望他們能平安回家.... (非反諷, 高速公路上那種長長的煞車痕,然後欄杆被撞爛的地方,一定都是內側車道) 此文章於 2011-08-01 05:52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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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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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挺同意的,都載了一家人,開車就不只是自己的事, 就算太慢被嫌也不必在意,現代人做什麼都急,意外特別多, 效率似乎比命還重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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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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