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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86c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4
Red face

引用:
作者JASON_LIN88
所以說,要法官不恐龍,也要檢察官不憋腳,
檢方承上來的就這些證據,就算法官當場想把嫌犯活吃了也沒辦法.....

中午看到這則新聞也是很憤慨,上面網友提到的句句是理,受教了!


沒錯,所以要個案分析判決內容再去評斷才客觀..

鄉民現在只要對判決不爽,就罵『恐龍法官』是最直接簡單的了......
     
      
舊 2011-07-14, 04:3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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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86c離線中  
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檢方未舉證被告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

逃亡
如果目前被抓了在法院,檢方如何證明我 〝將〞要逃亡?
還記得有一個節目說能證明你有逃亡之虞 就是 你已經逃亡了!


串證
計程車司機性侵女子,檢方如何〝證明〞我打算跟誰串證?書面寫 我要跟xxx串證喔??

滅證
人已經被抓了車也被扣警察也將證據/驗傷單....等都採集了,檢方如何證明我等下要去滅證?

嗯...可笑的法律
 
舊 2011-07-14, 05:1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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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我愛E奶
檢方未舉證被告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

逃亡
如果目前被抓了在法院,檢方如何證明我 〝將〞要逃亡?
還記得有一個節目說能證明你有逃亡之虞 就是 你已經逃亡了!


串證
計程車司機性侵女子,檢方如何〝證明〞我打算跟誰串證?書面寫 我要跟xxx串證喔??

滅證
人已經被抓了車也被扣警察也將證據/驗傷單....等都採集了,檢方如何證明我等下要去滅證?

嗯...可笑的法律
對咩~
之前那個「他最多拿菜刀而已,你憑什麼對人家開槍?」也很有道理了...
「揮水果刀」不能當射擊唯一理由
舊 2011-07-14, 05:3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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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公 告 日: 100.07.14
發布單位: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摘  要: 關於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案,本院裁定准予交保之理由。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70554


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案,檢察官於前(12)日晚間向本院聲請羈押被告謝□□。值班法官訊問被告後,以檢察官未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亦未認定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僅以「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及「被告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為由,即向本院聲請羈押,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認「單以犯重罪作為羈押之要件,可能背離羈押作為保全程序的性質,其對刑事被告武器平等與充分防禦權行使上之限制,即可能違背比例原則」、「倘以重大犯罪之嫌疑作為羈押之唯一要件,作為刑罰之預先執行,亦可能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之意旨有違,因此認為被告不符羈押之要件,乃裁定准予具保新臺幣伍萬元在案。

檢察官如不服上開准予交保之裁定,可於五日內提起抗告。
舊 2011-07-14, 05:3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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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不能當羈押唯一理由」是啥?!~
看上下文好像應作「不構成羈押的理由」嗎?!
意思是說檢察官該給的資料該附的文件該打的報告都不能省,不要以為犯人罪性重大就可以偷懶。
舊 2011-07-14, 05:3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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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離線中  
d942319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luym0001
我國現在的檢方和院方有輪調制度嗎
剛考上的來輪調多些歷練似乎不錯啊
看換一下位置腦袋會不會不一樣
不過真要玩會不會一堆人哇哇叫啊


關鍵字 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

印象實作上有三一比率還是蝦咪
三檢察官一法官
通識課以前有檢察官來上課教的
他們是直接用年份第幾屆交換的

上課要認真啊!!...

此文章於 2011-07-14 05:57 PM 被 d9423196 編輯.
舊 2011-07-14, 05:5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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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423196離線中  
說破不值錢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0
引用:
作者sd640801
非空前亦非絕後
以後,還有機會發生的.

閣下真是內行,除非冥冥中這些法官、檢察官有現世報,不然這些人是不會害怕、罷手的。

另外這個恐龍法官叫什麼名字,那裡有他的照片。
 
  

 
 
 

此文章於 2011-07-14 06:01 PM 被 說破不值錢 編輯.
舊 2011-07-14, 06:0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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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破不值錢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d9423196
關鍵字 法官檢察官互調辦法

印象實作上有三一比率還是蝦咪
三檢察官一法官
通識課以前有檢察官來上課教的
他們是直接用年份第幾屆交換的

上課要認真啊!!...

沒上過課就是了
不過我指的是全面的輪調
不是想轉才轉的那種...
舊 2011-07-14, 06:0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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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z29112027
新聞網址連結:
http://beta.tw.news.yahoo.com/%E9%8...-223000923.html

上回報導的日本女生被惡劣計程車司機侵犯,又被板橋地院恐龍法官以,未舉證有串供或逃亡之虞,聲押理由不完備,僅裁定謝以五萬元交保。

我E04,這到底是什麼樣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啊 ,自己國家丟臉丟不夠,還丟臉丟到國外去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舊 2011-07-14, 06:1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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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hwdopwr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惡蟲
即使是在國外,要羈押一個人也有一定的程序或要件,不是單純涉犯重罪就可以羈押的。如果本件中被告確未有符合相關羈押要件,那麼法官未予准押,站在法治社會的角度來並無不合理之處。

不知道是依法行事的法官丟臉,還是狀況外的樓主比較丟臉?


鄉民才不管那麼多,反正只要不是判直接拖出槍斃的,都會被當作是恐龍
舊 2011-07-14, 06:15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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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dopwr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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