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
引用:
台灣的見義勇為早已式微, 取而代之的是"見利勇為"。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
引用:
這不太一樣 在路上看政府官員被打的話 我也會買杯飲料停下來觀看......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不管發生什麼事先看一下狀況
一堆男人只要聽到女人喊 強姦、搶劫 就會莫名其妙奇妙精蟲上腦,自以為可以來個英雄救美 卻沒想到反而是被女人給利用了 你以為女人是弱者,其實女人認為你是白痴!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
引用:
這個就突然想到當兵時的一個事件。 當兵時同梯的兩個人聽到一個女大喊搶劫,回頭一看,女的跌坐在地,男的快速跑走;同梯的一個人追上去,另一個留在原地詢問小姐:站得起來嗎,有沒有需要幫忙。 沒想到小姐說:你白痴喔,沒聽到我喊搶劫喔,你還不追上去。 同梯的馬上追上去叫另一個收工回家,據說,他們當時兩個真的想回頭暴打那個女的一頓。 此文章於 2011-05-31 12:44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
引用:
難怪這套理論在大陸已經成為家喻戶曉的常識 ![]()
__________________
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
那是他們笨,沒看英雄救人前都得先蒙面嗎?這才叫專業
![]() |
|
|
|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0
|
引用:
把手機拿起來拍, po上網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是這對男女心態比較可議,尤其是這個女的 但這個情況也真的是沒辦法,被告不和解的話 這情況最好的狀況也就只有不起訴處分或起訴了但是無罪判決 這兩個都還要拖上一段時間,用一萬元現金和解損失不算大 但這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的問題 引用:
不要光看新聞,容易被誤導,這個案子我有發漏過 新聞內容的描述會讓人以為被告是在奪槍的過程中誤觸板機擊發 是否自衛過當是要看比例原則的, 如果是依照新聞內容中的描述,兇槍是死者準備的 也是死者先拿出來威脅被告,擊發時兇槍並不是完全在被告的支配之下 檢察官跟法官都很難說這是自衛過當 但是這起案子,好是好在有監視器還原現場 真實的狀況是,被告當時已經完全把兇槍搶過來 雙手持槍並用槍口對著死者,此時死者尚未起身處於不平衡狀態 約三秒後槍枝擊發,死者當場死亡 這個情況判三年真的已經是酌情量刑了 要說被告沒有責任,個人是不能接受這樣的看法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
引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
引用:
這豆皮壽司看起來怎麼沒啥料啊? ![]() 難道是塑化劑吃太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