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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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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全面禁止在馬路上發(車道).
只是有沒有在執法而已. 全市民都有看到,就執法者看不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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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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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書的時候有發過,結果我被分到跟一個奶挺大穿熱褲的小妹同一個定點
一開始覺得很爽,後來就不爽了 我發了一兩個小時,傳單還是厚厚的一疊......... 很多人看到我都直接略過,走到小妹那主動去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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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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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不也穿熱褲試試...? ----------------------------------------------------------------------- 逛街時會拿,就算對內容沒興趣也能拿來折紙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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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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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早一點發完他們早點完工??
有那麼好心的老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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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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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沒人拿的話 老闆看到這麼沒銷 直覺一定認為是這人在打混摸魚 隔天也不用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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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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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認為在馬路上可以這樣發傳單
說可以的人請給我法規告訴我,在馬路上可以這樣走來走去 而且,像這種發傳單的,背後或多或少都有人在管(不管是黑色背景或是白色背景) 真的要幫助這些老人、弱勢族群,應該能夠提供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給他們工作 而非要這些人在馬路上穿梭,恕我直言,那些背後在管的其實也只是不管他們的死活,利用你我的愛心 如果是人行道上發這樣的傳單,無妨,馬路上,對不起我絕對不拿,馬路上並不是這些人用來賺錢的地方,你可憐不是你違法的理由 大家也不應該拿,拿的人只是助長這樣的事情 就像我在別篇說的,好心要做到底,不要做一半 你的好心可能是用傷害的方式來讓你自己感覺良好,在付出你的好心之前,想一想,別因為表面上的好心就可以替自己的行為解釋 就像今天我聽到一條新聞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5/20110513823767.html 如果因為一個人可憐,所以違法就是對的,如果一個人可憐到沒錢吃飯,他不惜殺人搶錢,你們是不是應該不判他死刑? 此文章於 2011-05-13 11:42 P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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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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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本來就禁止這樣的行為,政府也曾經三分鐘熱度的取締過
在馬路中間發的我完全不拿 尤其在馬路中間穿梭的,我自己就遇過好幾次,都綠燈了還在車陣中慢慢走 甚至也遇過一個身影直接由前方貨車、公車前冒出來, 視線被前方比較高的車體擋到,完全看不到差點撞上 某些人,完全是把自己的身命安全賭在別人有沒有注意到他 這種情況下,撞上去是兩個家庭都倒楣 雙方的生命、財產 都蒙受損失 這樣的工作,根本不該存在,有人拿傳單就會有業主認為這樣的****方式有效 完全斷絕這個****途徑,才是保障大家安全的方法 都沒人拿的話,那些在馬路中間發傳單的自然就會消失了 至於在人行道發傳單的,我完全沒意見,也會看情況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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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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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會拿馬路上的!
但真的太危險了! 這些業者也真是過份! 後來我選擇不再拿了! 別讓那些業者有機會利用人性的善良面去壓搾老人家和學生! 但一般人行道上的我會拿! 因為發過傳單的都會知道! 很辛苦又要看人家臉色! 畢竟我是男人不是正妹! 穿熱褲或迷你裙也沒人理! 穿成這樣別被打就算幸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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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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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拿..一來危險..二來不環保..
大家都不拿..廣.告效益差.. 應該就不會在有人在路上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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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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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不少 拿了他的傳單
還向我鞠躬的大叔和老伯 我都會說拜託不要鞠躬 我頭會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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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 ![]()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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