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
台灣到底屬於人治或是法制呢?
凡事講求證據! 都有犯罪行為了還要討論是誰殺的嗎? 難不成一個是半夜沒事散步陪看殺人! 老農也是散步不小心看到殺人呀! 真不懂法律定一堆規定到底都想保障什麼人?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65
|
這是一個兩難.有時無直接的有利證據.
被告的自白是無法直接成唯一證據而判刑.. 這是人權.所謂不自證己罪...怕萬一又有誤判.形成冤刑. 沒人敢付這責任.於是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又一直無法發現其他事實真相及證據. 但還是要判.判完上訴又更審.沒完沒了...
__________________
海闊天空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98
|
引用:
1.有錢人 2.有權人 3.作奸犯科之人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鳳來樓
文章: 2
|
下一次執行槍決的時間應該是在大選前吧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
就看部長什麼時候再給大家一個"驚喜"了.
還是請台彩做莊,看看下次有那幾個死刑犯可以先解脫,彩金還可以拿個一半給家屬當慰問金.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
引用:
法律就是這麼奇怪的事,記得看過一個案例, 某次發生車禍,撞死人,結果警察到場,發現車上坐三個人,但三個人都不承認有開車! 最後是,有人死了,肇事車上坐三個人,但無人開車,且無其它證據證明三人中有人開車!最後三人都無罪! 一場有肇事車輛,有死者,但無肇事者的離奇車禍就在台灣發生 不過我是看到報導是當時檢查官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三人,後來怎麼發展就不清楚了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
引用:
台灣是犯罪天堂 請隨身攜帶防身武器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1
|
所以說台灣是個寶島阿~
搞不好連國外的人渣都想移民來台灣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
引用:
這也是很多人質疑台灣的檢警能力的原因之一吧, 這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犯罪,就算有,也只有一群能力不足而忽略,或是根本無心追根究底的人縱容造成的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
這世界可惜就不能單純點
像我以前被誤會偷車 還上手銬帶進警局 當時我就跟警察嗆聲 說這台車如果是我偷得我願意一輩子都在監獄服刑不要出來 但如果不是我偷的也請你們派出所裡面的人通通比照辦理 結果事實證明不是我偷的 回到派出所卻整個所都在唱空城計 當然啦不是每個人都像我一樣 有的人會說謊會製造不在場證明 這就有賴檢警去抽絲剝繭了 我是覺得台灣應該加強科學辦案能力 像上次我看新聞科展小朋友研發出價格低廉的血跡鑑定法 還比鑑識小組用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這就說明了台灣在鑑識方面一直都沒在成長 就連法律也是寫得很爛 美國光謀殺就能分出數十種 然後我們還是法治國刑法 所以很多犯罪就可以鑽沒寫的漏洞 此文章於 2011-05-14 04:53 PM 被 notee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