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盡量蒐集男方婚後財產的證據
離婚後敲一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樓主姐姐跟老公在美國也有註冊喔,在美國重婚應該也是有罪的吧 我贊成不要浪費青春跟感情,但是跟提告並不衝突的...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38
|
姊夫 是 家裡的獨子....上有3個姊姊都已嫁人 (都嫁給醫生 or 移民美國)
公公有開公司是生意人, 公婆的觀念保守, 財產以後會留給 兒子 or 孫子. 贍養費的問題, 因為姊夫現居住在美國上班 (台灣無工作收入). 所以 他的美國薪水 台灣法院應該無法強制執行...(除非到 美國提告)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引用:
他姐夫人在美國 台灣的費用也是靠小孩的名義 跟公婆拿。 姊夫 完全不理 也沒輒 難道 台灣官司贏 你跑美國要求扣款? 剩下都是用道義解決下代問題啦... ![]() 至於繼承權 最好別提 不體面 。 姐姐可以認栽以後為自己活快樂點是真的。她愛孩子就可寄託很多了 ![]() 重強調一下 這是現實世界 不是電視劇 ![]() 此文章於 2011-04-24 04:06 PM 被 BEE 編輯.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
引用:
空殼子一枚 + 台灣房債 900 萬... ![]() ![]() ![]() 應該都是靠父母的經濟援助 , 可能是獨子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這個聽起來有打跨國的價值 在美國註冊、外遇、重婚而且應該沒有婚前協議 在美國興訟遠比台灣容易,效率也很高 應該值得花一點時間處理 順帶一提,如果在美國一查發現已經離婚了,那就有趣了 此文章於 2011-04-24 04:08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引用:
要贍養費當然得去美國告了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引用:
在美國的婚姻 也是合法 除非你花大筆美國律師費 要那些許 費用嗎? 最後贏家是美國律師.......美國法庭沒必要 保障 台灣女子。 明白嗎?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引用:
她既然在美國有登記 就是合法的妻子 要怎麼告 都是贏家 律師費那些東西 還是讓那個不負責的先生去想辦法 除非他工作不想要了 然後離開美國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38
|
姊夫 是台灣送去美國的小留學生, 並在美國讀完博士...並取得 美國籍&永久居留權.
他與我姊的小孩 雖然是在 台灣出生, 應該也具有美國籍吧? (雙重國籍) 美國法院 應該也要保障小孩 的 教養費吧?? 不過想到 跨國提告,一個頭兩個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