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
![]() 引用:
你的看法既錯誤且偏頗. 我上面講過. 1. 你不要偷人家東西什麼事情都沒有. 連"對與錯"都不會發生. "零". 2. 警員負責辦案他把案子辦好就是. 今天不是"車禍"兩方可能都有錯. 今天是"偷竊". 這就是擺明講都沒的講. 3. 什麼貨色? 奇怪, 人家每天工作買個包包"就算是彷的". "你不要偷人家東西"就不用賠啦? 你今天偷了人家東西還丟掉. 一, 人家會緊張因為裡面有重要物品. 二, 還要花時間找警察. 三, 東西找不找的回來還不知道. 四, 說不定"就算是彷的人家也是很喜愛這個包包", 你把人家丟垃圾車? 那好啦. 錢不要賠了. 你賠人家"時間"巴. 請賠"時間". 賠的出來? 覺得人家獅子大開口? 覺得"偷竊後的代價太高"? "不爽不要賠". 偷了人家東西是起因後面都不用再說. 今天這串不是說偷了人家東西結果被斷手或是打死. 此文章於 2011-03-15 10:39 PM 被 慕凡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
引用:
最好斷手或是打死,我還滿清十大酷刑咧,給他凌遲至死好不好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
![]() 引用:
要回就針對我寫的好好回. 只抓我最後一句表示你沒輒了, 那乾脆不要回.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那人家女孩子拿錢干你什麼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
引用:
當然不干我事,就純看不慣這種人要為人師表,想到我小孩要給這種人教我就怕怕。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
引用:
你確定包包裡面是空的?裡面沒有現金4萬5?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
引用:
如果是你說的這種情況自然另當別論 ![]() 所以說你也不知道嘛,總之是白搭,不過都是無意義的嘴砲罷了 ![]()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8
|
會不會有老師告小孩 學都學不會 講都講不聽
一直有感覺 台灣變了 這新聞好多戲可以看 亂花錢+偷竊的小偷 被害者+獅子大開口的未來教育者 寵小孩又窮的老爸 同情弱者又會辨識偽品的警察 最後 也許是有戲劇天份的記者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
引用:
所以您因為一篇不是很詳細的新聞就看不慣"這種人要為人師表" 會不會太嚴重了?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
![]() 引用:
這什麼年代了你還以為當"老師"是明朝的那種調調? 照你這樣講那高國華不就應該被拉去槍斃了歐靠.. 我建議你以後有小孩自己教. 知人知面不知心. 沒那情況出來你不會知道每個人骨子裡是啥玩意兒.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