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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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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
a.準備庭..原告被告證人..找來搓一搓...看要不要和解 (當然還有其它的眉眉角角要做..遞訴狀什麼的..) b.審判庭..法官就判決...有意見就上訴啊 你是證人還是被告? 如是被告...不去...判敗訴就別來靠北... 如是證人..那就有兩個狀況 a.證人就你一個..你不作證..審判沒辦法繼續.. 那就擇日開庭...這次傳票應該會有警察直接拿給你... 再不去...下次就有警察來帶你去...先羈押一天..明天送你去開庭.. 或是早上6點正要上班..就有警察押你去開庭.. b.證人很多..不差你一個.. 審判也能繼續下去...那就沒關係了... 不過..其它有作證的證人..可以穫得賠償..(被詐騙的錢) 你沒去.....要穫得賠償...得你自己再告一次... 你連參加比賽都棄權了...不用浪費力氣跟我們談運動精神這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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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不蘇湖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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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我是原告。 我現在只想搓掉..... 賠不賠都無所謂了。 我大概知道怎麼做了,謝謝大家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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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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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對的事,就該堅持下去,不然只是放任對方更囂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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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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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大家都批評司法沒用
等到司法要你協助伸張正義時 有人就開始縮了 我要提醒版主 這件事可以看成上帝在試煉你 如果你可以伸張正義時都不伸張 從因果的角度 你將來會承受更大的不正義 將來就不要後悔 另外 詐騙好像是公訴罪 好像不能說撤就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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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不蘇湖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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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沒誇張到要試煉我的地步啦,是我在告人,不是我被人告..... 只是最近無良工廠一直在加班,每個禮拜的排程工作沒做完不能放假, 好不容易今天能放假,還要被這種事煩。 唉... 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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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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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證言(證人還不能預先自備律師到庭,所以說證人其實比被告還"賽" ),不過做證時可以向服務機構請公假,僱主依法不能拒絕(而且薪水還是得照給 ),您就當官衙門幫您向老闆柪一天假,來個法院一日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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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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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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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當然是上帝在試煉你 我可以理解你的無奈 換作是我 我也覺得很難處理 其實你可以考慮先請假看看 雖說是你告人 但如果檢察官當成詐騙處理 可能不是你說撤就撤 另一點提醒你 即使你不想告了 也不要隨便說謊 有時反而會搞得自己一身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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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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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的話很明白了
另外你可以想 下次若你再收到其他案件的作證 難道公司很忙還是想辦法不去 這些是躲不掉的 我覺得你還是和公司請假 當然公文上若沒說清原委 你可以考慮編一下 不需告訴公司你是原告 想辦法表現你也很無奈的樣子 ![]() 此文章於 2011-03-14 12:19 AM 被 flora20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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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不蘇湖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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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成是法院一日遊好了,
希望能看到正妹、OL和事業線。 想太多了 ![]() 這種事不要有下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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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1-03-14 12:27 AM 被 秋菜里子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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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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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就不要妄想了... 法院裡就算是漂亮的女律師,女書記,也是長袍包得緊緊的 前兩年家裡跟人家有糾紛,我跑了法院幾次吧 之後只有一個心得 正義是可以爭取的,但需要付出代價,你......付得起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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