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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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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麼全負擔. lol.. 樓主都講了. "大女兒歸男方 小女兒歸女方 套房賣掉的錢女方說她當初有帶錢過來那是她的 車子部份女方要(男方要把貸款繳完) 男方要在給300萬贍養費 每個月在給1萬塊小女兒的生活費用 日後小女兒教育費用要付一半 因為男方平常負責全家開銷之餘也沒多留錢了 共用戶頭的錢都是女方拿去玩股票說 所以只能申請貸款 要等貸款下來才能付錢簽字離婚" 男方根本已經沒錢, 而且另外那邊等他離婚馬上就要結婚. 他要養自己那個還要養那個另外女的要生的. 他準備被操到死巴.. 我是看不太出來他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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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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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我傾向於相信男方 當初女方把事情跟公婆說的時候有說她可以找人去跟蹤 這事我後來有轉達給男方知道,男方回我:她慢慢跟吧 而據說女方上週帶小女兒回來時直衝筆電要找外遇資料(但沒找到) 然後認為男方會同意離婚絕對是有外遇對象了(好像還有一點道理?) 照理說最晚四月份應該就會簽字了 如果真有外遇對象 應該不久之後我們其他人就會看到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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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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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針對上述回文
只能說爽小頭.苦到大頭......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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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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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舜子,假如報紙沒亂講,當初離婚時是房子和好幾千萬都給女方,一切重頭開始,結果後來女方又要小孩撫養費(當初給的幾千萬不夠?)而且女兒也和他不親了,所以我才講愈單純的男人死得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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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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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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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知道離婚財產分配應該是如何計算的 ![]() 只是我現在比較想問的是 如果男方手上都沒啥錢 女方要離婚(不管什麼原因,法院也認為該離) 但女方希望男方給的贍養費..等等男方根本付不出來 那男方硬是不簽字怎麼辦? 我到現在都還不覺得離個婚因為錢不夠要去辦貸款的行為是正確的 這件事情對我來說我唯一認同男方處理方式的唯一原因: 不希望女方打官司最後上法院小孩子還要出庭這種局面(為了錢要這樣也太殘忍了) 其實女方原本是想先簽分居協議(然後月給4萬,若1個月小孩就2萬) 然後10年之後在談離婚的 呵呵 我是覺得這樣很心機 有人知道為什麼嗎? 後來是因為女方母親知道之後覺得太扯 臭罵了她一頓之後才代為出面協商的 此文章於 2011-03-08 03:58 PM 被 Lordsain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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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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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手上沒錢沒錯, 不過錯的是他有那個能力賺. 他有那個能力賺那他就是得養. "錯不在女方身上". 也就是凸槌的不是女方. 我猜啦, 相處這麼久女方也知道他骨子裡就是孬. 算準他也不敢"梭". 所以手上籌碼多, 隨便跟你喊, 你手上只有三一對, 閉著眼睛都馬贏. 如果這男的是綽號神經王大不了同歸於盡直接跟她喊show hand你看她敢不敢跟. 人就這樣啦. 此文章於 2011-03-08 04:01 PM 被 慕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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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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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這樣的話, 表示整個婚姻, 是創造不出這筆錢的~~ 那女方要求這個金額當然不合理 不過法律上怎麼看, 我就不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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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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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雙方談好條件,一方不簽字就離不成
判決離婚是上法院,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婚姻無法持續, 以法官判決為準 樓主所說的,到底是屬於以上哪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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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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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談.很多細節是律師們才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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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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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協議離婚 目前雙方都不想上法庭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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