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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cpusocket


what is that? I've never heard before!

maybe this one, Court Services Online

https://eservice.ag.gov.bc.ca/cso/index.do

這個要問A級O底肉了
     
      
舊 2011-03-08, 09:5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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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changbs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57
引用:
作者chaotommy
這個要問A級O底肉了



明明你比較清楚
話說湯米,你的MSN是不是有問題前幾天收到你的離線訊息留言
留了一個奇怪的網址
 
舊 2011-03-08, 11:00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ngbsd離線中  
willism
Master Member
 
willis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772
告又告不贏,有啥好怕的
舊 2011-03-08, 11:01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illism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5769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遇到這種事,勞心勞力
不划算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3-08, 12:0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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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那份租屋DM上面的確有句
"本人非仲介、純粹為房東(散居中、北部)信任本人委託承租、照顧,本人並將負責同學租屋期間內一切器材之保修維護,及生活上各方面諮詢與照顧。"
不過到是不清楚租屋契約上有沒有附上這一句,我猜爭議點就出在這邊吧!
光依照這句,我想...崔姓介紹人只有意指"諮詢"與"照顧"。
小弟認為整句意思應為:
租屋期間內一切器材之保修維護方面諮詢與照顧,以及生活上各方面諮詢與照顧。
承租人所承租的居室內設備有故障與損害,應與房屋出租人洽談維護更換細節,介紹人本來就只有提供資訊與幫助雙方溝通而已。

就算承租契約中有沒有這一條皆然,這不是常識嗎?
還是中文字面閱讀解釋能力有問題?

訂合約時出租人載明是誰,就是誰要負責修繕。

此文章於 2011-03-09 02:54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1-03-09, 02:48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  
kkfox097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46
搞不懂被告在想啥
沒有抱怨言論自由??
文章都發出了 哪來的不自由
你是發文就被抓去關嗎
對方告你也是他的自由
現在是法律問題
跟言論自由有啥關係
都念到大學了
基本邏輯還搞不清楚

法律是很好"玩"的 真的很好玩
舊 2011-03-09, 03:10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kfox0978離線中  
yanl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72
引用:
作者geo1234
不知Wuluke「幹嘛這麼急?」

您為什麼要這著急呢?
舊 2011-03-09, 06:59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anlin離線中  
tdnj
Elite Member
 
tdnj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文章: 4,824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只要說得是事實

這個事實侵犯到你的權利或公益

而你手上也有證據

那有什麼好怕被人告的

最糟糕的是有些人討論到後來

根本就不是就事論事

而是人身攻擊外加祖宗十八代都拖出來罵

那被告賠錢是剛好而已



這例推文就被告還蠻誇張的,反正就是看對方會不會嫌麻煩,嚇嚇學生... 告不贏的,告完集體反告,讓他全省跑透透,雖然有點浪費司法資源啦...
網路上蠻多這種人的,常不知道哪根筋斷掉討論不討論口氣就很差然後開始就是人身攻擊... 不過稍微看了一下這幾為學生,的確很多只有推文而已...
不過看到..將訴狀提交到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地方法院網路法庭 ..還是有好笑到,台灣的法律保障應該沒這麼遠...出了台灣誰理你


引用:
作者wills1
像我都是掛 PROXY 上討論區的
比較安全


沒這麼誇張吧....
舊 2011-03-09, 08:21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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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nj離線中  
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其實很多事應該上法庭釐清界線到底在哪裡

你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到底底線在哪裡?在台灣都在打迷糊戰。

有過幾個判例以後,大家都會知道紅線在哪裡
舊 2011-03-09, 08:3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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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離線中  
geo123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
引用:
作者42wood
其實很多事應該上法庭釐清界線到底在哪裡

你有言論的自由,但是到底底線在哪裡?在台灣都在打迷糊戰。

有過幾個判例以後,大家都會知道紅線在哪裡


底線在哪裡?
有許多法官的眼睛,跟民眾落差很大時,也會誤導底線。像*****7歲以下的判決,引發眾怒,才修正。也有為貪污背書的判決文,讓老婆收賄不構成貪污的偉大判決。
舊 2011-03-09, 08:43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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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123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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