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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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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之一是另一個受冤枉的江國慶,那麼終身監禁不是更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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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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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死刑犯是冤枉的,請吠死發揮專長趕快為他們平反吧,不要浪費時間、浪費社會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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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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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說法可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被害者沒有家屬的話,就沒關係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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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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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請得起律師,是否該找死刑犯的家屬買單?畢竟使用者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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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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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起律師?
就叫廢死集團的律師和法律人幫忙,這些人應該不收錢吧? 而且今天就算沒死刑,罪犯還不是一直上訴,一直更審 ![]() 此文章於 2011-03-05 04:13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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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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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差~ 我的意思是閒閒聯盟要這樣幹那麻煩請幹的沒人有話講. 他們如果能達成兩條件其中之一那表示他們真的有誠意通包. 那沒死刑我就沒話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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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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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江國慶是判終生監禁,他就能得到失去的自由和冤獄賠償了。 照您這樣說,軍方槍斃江國慶倒是做了件大功德,減輕不少江的痛苦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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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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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陸海空軍刑法在民國90年9月28修法之前和刑法就有很大的不同! 以江國慶案來說, 以軍法論處, 光是性侵(強制****)罪就是唯一死刑了! 參考: 陸海空軍刑法(90/9/28修正前原條文) 引用:
若是依修正後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 性侵及殺人的結合犯也是依一般刑法來處刑, 也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若軍法早個幾年修正, 江國慶也許就不會冤死了.... 此文章於 2011-03-05 04:28 PM 被 操級廢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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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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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拿這邏輯來用其實是很... 絕對站不住腳的.. 看到那個某誰啥的在電視上還敢這樣講.. 我真的很懷疑這些人腦子裡的邏輯性有多少. (說實在的看他講的很認真我還忍不住偷笑..)"任何事物"都可能有出錯的機率. 如果要拿這江國慶邏輯下去法律下面攪和.. 那抓到的人犯, 耶? "每個"都有可能是江國慶勒. 你不能說被槍斃才是要注意的其他都免巴? 關十年有沒也是很嚴重? 五年? 一年? 強盜? 小偷? 詐欺? 耶? 基於這個邏輯那就算連酒駕那也是要經過七八十次的審判才可以下定論喔. 因為機器照樣有出錯的機率哩? 每個犯罪的無論犯大小罪"都有可能出錯喔"! 那司法整個要改組將偵查與審判比目前更加嚴密個三五十倍才行喔. 這事情要拿江國慶來看那每個罪犯都應該要平等喔. 現在這樣草草了事怎行呢. 要就做到底杜絕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變成"江國慶第二"喔. "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 要將誤判的機率降到零為止喔. 是這樣嗎? 嗯? 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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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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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我的想法...也類似這樣... 而且..有個好處... 殺人案件通常還會附帶民事賠償..(民法192.195侵權) 通常.殺人者也沒多少錢可賠...所以受害者家屬.. 就拿到一張沒啥用的債權證明..(而且還會因為債務人死亡.失效..) 今天改關到死或關到50年 殺人者a的父母先死亡的機會很高..a就繼承了一點點的遺產... 那受害者家屬就能要求部份代償債權..(留一點給a辦後事...) a的父母要脫產...還能用民法242代位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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