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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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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懂就去問土地代書,不要來這邊討罵,要取暖也要先搞清楚狀況,你當大家都傻的阿~ 房屋土地買賣不是只要照合約走就好了還有一些相關規定也是要遵守的,你是沒有違約,但你沒有照規定走嘛~人家不付尾款也是剛好而已,過了點交期無法點交要告你也是剛好而已,你只會說人家婊你,那你盡到賣方的責任了嗎? 你是第一次交易,但人家建設公司卻是一天到晚在交易,你當他們是吃素的阿?你說他婊你,那你去告他啊!去爭取你的權益啊!不要只會在這邊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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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時風平浪靜~~知足常樂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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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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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15尾款繳付時間,我打遍電話找不到買主, 拖到2/18才跟我說要移神主牌.....你到底有沒有看我的說明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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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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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代書已經先過來驗收了,還會去問買主, 我最氣的是,時間到了時(2/15),夫妻倆都找不到人,連代書也說找不到, 直到2/18出現時,問說:「神主牌移了沒」, 我說:不是說好搬家以後十天內移走嗎? 結果他們說:沒移走我不能給你尾款。 我說:那你早要說呀。 他們說:移走我就給你尾款。 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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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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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樓主沒有把神主牌先請走,留人話尾.但是事情遇到了還是要處理,如果有違約或造成損失,就找律師問看看能不能提民事告訴.
所以,樓主別氣了,趕緊把事情了結了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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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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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前面的語氣是有比較激動,在這邊先跟您道歉,但我想表達的是.... 不是沒看你的說明,對買方而言你沒有清空點交他是有權不付尾款的,不管你裡面是什麼東西,沒清空就是沒清空,他也沒必要提醒你或是你所說的"早點跟我說",這在相關辦法裡面是有規定的,雖然你們已經說好搬家後十天內移走,但他也怕你婊他,所以會壓尾款這是人之常情,更何況是神主牌,今天換做是版上的任何一位大大都會這麼做的,你又不是他親戚他為什麼要相信你? 既然你真的很需要這筆錢為什麼你不先"提早"做好你的部分再去跟人家要求呢?把時間逼得這麼緊你怎麼這麼有把握點交一定順利?如果你第一次點交時就清空了我想對方應該也會很乾脆的付款,他要的是你的土地巴不得你趕快點交他有必要婊你嗎?再來對方也有他們的行程,怎麼可能閒閒在家等你清空?我前面有提到建商不是吃素的,我想應該是你真的沒經驗..... 總而言之,凡事都有第一次,趕快點交趕快拿到尾款這是第一步,銀行那邊直接跟承辦人員溝通說明你的狀況,這幾天拿到尾款趕快補齊,我想這對你的信用是不會有影響的,因為銀行不會怕你跑掉(所有權都在他們手上,他們要的是錢!),好好溝通都是可以通融的,事情是可以解決的,不用煩心~這次就當學個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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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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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建議提告訴,對樓主真的沒好處!趕快把事情解決了回歸正常生活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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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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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過於情緒化了,不能完全怪你, 我最在意的其實是,他們避不見面,2/15那天,我電話打了十幾通, 都是關機狀態,然後代書跟我說他也找不到人,還有兩三個所有權人也都再找他, 也都找不到人,打去他公司才知道他出差到大陸,結果事情都沒交代, 他們完全沒想到會延誤到別人的計畫與安排, 【要怎麼做?】至少要出面說明一下, 不然人家以為他們烙跑了捏,是吧! 合約規定2/15,那麼至少讓代書找的到人, 他們只在乎自己的行程表,那別人的行程表呢? 合約日期是他們建議的時間,所以我才安心的把買房繳款的時間安排在2/20, 目前為止,他們的要求每一件我都有做到,只要他們有說我一定都做到; 神廳裡的祖先牌位確實只剩我們家, 但是我叔叔之前說,牌位擺房間裡比較不好,等搬新家再移去即可, 我叔叔是最大地主,7月份才點交,所以那個神廳他們還要用到七月份(放一些雜物之類), 而我本來就沒有那個神廳的建物所有權,只是親輩們讓我的父母牌位暫放在那裡而已, 他們2/18說完後,我燒了想請示後:【請祖先與爸媽暫時委屈點來我房間暫住,買房後就幫你們安置神位】,然後就搬到我家了, 之後我又打電話問代書,跟他說牌位已經移走了, 結果代書說:對方要我們把神桌也清除完畢才肯付尾款, 我說:神明廳我沒有權力動他, 後來我叔叔跑來跟我說:神明廳我會叫人來處理,我要用到七月份哩, 結果問代書,代書說:一定要先清理才肯付我尾款, 我雖然心裡很幹,但是也和我弟弟手動一個一個清理了, 最後我嬸嬸看不下去說:安捏哥不行,乾脆不要買; 我心想:我本來也不想賣,是你們這些長輩要賣,我只好跟著賣了呀。 2/15繳尾款點收,結果2/18才找到人,大家都焦急的很,就他們最安穩, 房地產我是沒經驗,但是做生意要有誠信,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都要事先講好, 最重要的,是要讓人找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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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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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合約書全文貼上來給大家看吧。不然別人也搞不清楚。
如果對方不對,可以提告。如果合約有寫清楚,未如期付款時,前面收的錢可以沒收的。沒寫清楚的話,也可以請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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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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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咬住對方一個小問題而忽視自己的大問題的標準案例嗎?
這時不能怪你 畢竟大部分的人都常常有這種盲點 只是如果要用這種邏輯 對方上來發文應該能取到更多的暖吧 呵呵 此文章於 2011-02-21 11:03 AM 被 YC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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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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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就是不爽 15 找不到人, 18 才跑出來說你東西還沒清走不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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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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