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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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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不該簽? 也不該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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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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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這回事,有勞務即要給薪資,這個條款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即使賠償也要先給後賠、雇主不得預扣 這家公司怪怪的、實在沒必要去吧 超商打工也比這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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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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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猜應該是一家高階主管通通是皇親國戚的家族企業吧! 賺錢通通是他們自己拿走,有事則是員工自己擔 不用考慮了,這種公司只會利用免洗員工而已(應該都是騙剛畢業的年輕人) 有探聽一下之前這個職缺的離職狀況嗎? 話說回來,要求要"房保" 家裡有一兩棟房子的人還需要去這種地方上班嗎? ![]() 此文章於 2010-12-28 10:06 PM 被 Stonehendg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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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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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人囉!工作內容還蠻輕鬆的。 在下覺得領不到工資的機會很大!您擔的近似負責人的責任,據在下所知,就算不工作只掛名負責人,目前回報的最低就有20w月入,不過您卻只領1/10? 引用:
同意超商打工比這個好。加油站也不錯!辛苦一點而已! 或是往都市仔細找找會有很多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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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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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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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病的工作.又不是月薪20萬. 錢都還沒入袋就準備賠償條款???
這種鳥公司,鳥老闆,還是早點關門歇業的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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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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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鄉下唯一的第四台業者,要倒我看很難。 跟都市比的優點是,這沒有****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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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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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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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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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間設定抵押過房子作房保就好了,有什麼問題也沒老闆的份
若真是你有什麼違法的事情讓公司損失,自有民法求償的程序 會要求簽這,大都是求心安的小公司的老闆,觀念過時,應付一下就好 大公司還要求這種的話,不要作比較好 至於人保,絕對不要考慮,人情欠了,將來人家也叫你互相保,你怎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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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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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我的話就不會簽也不會做 合理性這應該大家的認知會是一致 那我們就拿現實性來說好了 高報酬高風險、這是絕大多數的情況,今天如果簽下去月薪30K、40K(中南部),那就簽去做 只是保護措施要做足,工作時間全程錄音存檔備查,不動產設定跟保證人也可以作手腳 再不然可詢問相關單位或者法律人士,這樣的契約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是20K,這種工作機會也不會難找吧,又何必硬著頭皮栽進去,除非你口袋一毛錢都沒有,不做就會餓死 以前就遇過一個例子,採購先詢價&交期後開單給主管簽核,然後傳真下單給該廠商並且電話追蹤聯絡 結果後來有兩家廠商都送相同的貨品過來,主管以採購人員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無法退貨)要開除他 看起來很合理吧,但所謂的失職根本就是隨嘴巴講的,人家要弄你、隨便都可以安上罪名 該例子明顯不合理之處就在於:傳真給廠商的採購單上面用24+的加粗字體標明廠商名稱、數量、價格,主管、經辦簽章 正常你收到一張訂單,上面公司名稱不是你的,你會不經確認就生產交貨? 然後收到這種貨還不能退?更遑論單價的不同,確認訂單動作,追蹤聯絡會確認兩家交貨狀態?...等眾多疑點 就算撇開職場黑暗面不提,光是你遇到一個奧客給你盧兩下,搞不好就倒地不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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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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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你的建議,我非常的感謝。 小弟也在想,有沒有過錯似乎都是主人判定。 陰謀論一點,萬一我前三十日提出離職,那三十天會不會渡日如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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