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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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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情況好像從來沒有過,或許以後有可能會有吧 台灣新聞不公的時候所在多有,這位公關得到的同情也真多,她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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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PCDVD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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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中有時終須有 命中無時莫強求 ![]() 但...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敢夢就是你的 某彩券行的★廣★告★標語.順路買彩券 圓夢趁現在
此文章於 2010-12-12 06:34 PM 被 kkwom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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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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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到底告不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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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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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聽過公務人員要財產申報 沒聽說是公務人員就要公開自己的鮪魚肚耶! 重點是陳水扁和連勝文的槍擊案都影響了選情 同樣影響選情就應該有同樣的檢驗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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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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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不過你說的一般民眾被槍擊,回診換藥還被記者追著跑的事,根本就還沒發 生,說穿了那只是你幻想出來事,等事情真的發生了再來討論也不遲,到時候我也會同聲 譴責的。 引用:
你又說對了,記者要的就是這種火花四起的畫面,不信上網去看東x新聞拍到的畫面,人家 公關一開始也拜託記者離開,但是其它新聞台只播公關生氣的畫面,卻一點也沒提記者闖進 台大員工停車場是違法的,就像他們不會提到自己闖紅燈跟拍是違規行為一樣。這就是所謂 的「採訪自由、新聞自由」?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建築物」,指住宅以外有門牆足以遮蔽風雨的建築,醫院員工停車場並不屬於公眾 得出入之場所,擅自侵入仍構成本罪。 此文章於 2010-12-13 05:30 AM 被 cgh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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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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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新聞自由~~就是一面無限上綱的大旗~~
跟言論免責權是一樣的東西~~ 不要把責任都推給民眾~~ 民眾的收視權利是被動的~~ 一些侵入式的報導說真的可是非常的不入流~~ 如果是為了揭弊抓惡~~匡正社會風氣~~還說的過去~~ 但是擾動他人~~侵犯隱私~~為了一個無聊的新聞而這樣~~就真的不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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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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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牌流氓 黑白兩道通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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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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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就是欠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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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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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個情況:
如果連公子車進台大醫院只被水果報記者拍到然後踢爆〞特權使用員工停車場〞, 請問這時大家圍剿的是連公子還是水果報記者? 相信結果和這篇討論串會截然不同吧! 那麼,一家去踢爆會被讚同,那為什麼一堆媒體一起幹同樣的事就會被幹譙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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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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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妓女都比記者高尚
妓女出賣的祇是肉體 記者出賣的是靈魂 另外 妓女是利人利己 記者是損人利己 此文章於 2010-12-13 04:34 PM 被 moneytal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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