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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7
都已經有人說明得這麼清楚了,是傳喚不到才會拘提,拘提不到才通緝

法院連環扣都不理最後當然是落的按手銬的下場


跟借幾本沒還根本沒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0-12-08, 06:1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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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克萊爾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得先看之前傳喚是否合法送達

又如為法院依法通緝,表示已為地檢署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記者諮詢之律師竟認可獲緩起訴或不起訴?
有看沒有懂
 
舊 2010-12-08, 06:53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ype100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會搞到這樣有一個重點
開庭通知書到底寄到那裡去了?
當事人到底有沒有收到?
還是有寄就好了?
舊 2010-12-08, 08:40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ym0001離線中  
knsm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引用:
作者luym0001
會搞到這樣有一個重點
開庭通知書到底寄到那裡去了?
當事人到底有沒有收到?
還是有寄就好了?


當然是寄到戶籍地,

怎可以說常搬家 ,所以收不到,如果這樣就可以交代過去,那以後所以犯罪嫌疑人皆比照辦理就沒事了

而且開庭通知書會寄好幾個地方,例如嫁出去的姐姐,戶籍都遷出好幾年了,我家還是會收到他的開庭通知書

此文章於 2010-12-08 09:48 AM 被 knsm 編輯.
舊 2010-12-08, 09:47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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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sm離線中  
crazyfly
Major Member
 
crazyf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花蓮市
文章: 281
如果這種行為會被鞭刑打一下,我看這位女大學生就不敢這樣輕忽了吧~~

所以我覺得法治教育加上落實執法才是真正解決這類荒謬事情的根本之道
舊 2010-12-08, 10:14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fly離線中  
tsungyang
Power Member
 
tsungya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44
我雞婆代貼一下,另一串討論裡也有...
事主出來回覆了...
看完我的感想是...
原來那三本沒還漫畫是跟另外一家店租的啊
不曉得那家店的老闆看到新聞照片會不會也跳出來提告,還是已經撐不下去倒了

轉自蘋果日報

Re: 女忘還3本漫畫 竟遭上銬帶警局

各位安,敝人是漫畫店老闆,也是報導中提告的受害人,我不知道蘋果日報的記者會不會來看留言,但我本人想在此說明,這篇報導完全沒有查證就亂寫,許多與事實不符:本店並不在內湖,對方借的是小說不是漫畫,還有本店在提告前打了相當多通電話,也通知其家人很多次,對方是惡意不還,並非忘記。我們有留言給她,跟她說我們要準備提告,請她趕快來處理,不要年紀輕輕上法庭留案底,但對方置之不理,我們也請其家人來處理,但她家人說她成年人,在外殺人也跟他們沒關係,不願處理,我們只有提告。期間開庭3次,對方都不到,審判長才派警察前往拘提到案,大家在為當事人被銬手銬表達意見的時候,是否有想過被害人的痛苦?我們這些辛苦經營漫畫店的,利潤微薄,遇到惡意不還的客人能如何?許多不願打官司的店家只有自認倒楣,像我為了尋求一點公道,背後得付出多少時間精神?現在想到還要出庭我就很痛苦,這種傷害不是幾本書的損失而已! 但我們不告生意怎麼做? 法律給小老百姓的保障太少了,一個案子要大費周章才能討個公道,這樣只是讓更多受害人不願去告,讓作惡不守法的人逍遙自在罷了。最後希望記者可以更客觀中正並根據事實報導,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歐拉、歐拉、歐拉...
你已經死了...
舊 2010-12-08, 11:0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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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gyang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knsm
當然是寄到戶籍地,

怎可以說常搬家 ,所以收不到,如果這樣就可以交代過去,那以後所以犯罪嫌疑人皆比照辦理就沒事了

而且開庭通知書會寄好幾個地方,例如嫁出去的姐姐,戶籍都遷出好幾年了,我家還是會收到他的開庭通知書

並不是說這樣就可以交代
法律上是符合送達規定就算
但實際上在不知當事人到底知不知道被傳喚的情況下
因為三本書這件事就要發通緝的必要性真的有那麼高
還是根本也不用管什麼比例原則
管你3本書、1本書、1隻筆什麼的通通發就是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政府必需要讓人民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法治教育上要多加強才是...
舊 2010-12-08, 11:19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ym0001離線中  
秋風之刀
Junior Member
 
秋風之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07
手銬的部份未免也太誇張了,根本是柿子挑軟的吃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12-08, 11:2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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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之刀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秋風之刀
手銬的部份未免也太誇張了,根本是柿子挑軟的吃


惡意不還+傳喚不到,我覺得剛好而已...

給她一點社會教育。
舊 2010-12-08, 11:25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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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忘記是很好的理由ㄚ
舊 2010-12-08, 11:2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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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talk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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