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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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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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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ype100
小額請先行調解,謝謝

有些事是起賭蘭...不是錢的問題...
對方願意調解的話...早就問樓主要不要退貨還錢了...

不過...才想到...
面交-發現東西有問題-收下來
這已經算雙方合意了...
品質雖不滿意...但你已接受的這個東西
契約還是算無暇疵....應該不算詐欺...
如果是郵寄...那還有得灰....


我沒說謊,對方指我說謊,看來只能從民事部分告毀謗、妨害名譽了...
難成立
因為對方是懷疑你說謊...而不是說你是騙子...
前者是認為你有這個可能...(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
後者是直接把你等同詐騙...這就毀謗了...
     
      
舊 2010-11-03, 08:5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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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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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type100
小額請先行調解,謝謝


正解,民事糾紛需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司法程序,不過就算要告也要有名目跟
證據,不然曠日廢時還傷小朋友,為了一口氣很不值得。
 
舊 2010-11-03, 08:5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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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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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http://mediate.e-taichung.net.tw/
↑已先送件了,不過好像送錯區,至於謊的部分我也能提出證明就是了
舊 2010-11-03, 10:1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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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huang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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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造鐵鳥的都市
文章: 1,025
自已也常網購,此篇先訂閱。
__________________
比卡,比卡歐...的飛機


好站...推推...


我們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靜安穩的過日子,真的有那麼難嗎?
"妹妹(婷),最愛跟我分享學校的趣事。"...(沉默)
"以後她要說給誰聽。"...(心痛)

從來沒有人能教您如何做個稱職的好父親。父親是ㄧ件'很寂寞'的工作。

'有些路啊,只能'孤獨'的一個人走。' - 目送(龍應台)

'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下不完的大雨。'- 神的病歷簿 (夏川草介)

'聰明人懂得隱藏內心的感覺,更懂得尊重別人'。(黃河)

'所有靠物質支撐的幸福感,都不能持久,都會隨著物質的離去而離去。
只有心靈的淡定寧靜,繼而產生的身心愉悅,那才是幸福的真正泉源。' (霍華德•金森)

'2017/01/13 心痛的一天,我沒有流淚。'

'世上有趣的人本就不多,所以不妨大膽一些,
愛情本來就不容易,剛剛好的那個人不會在原地等你。' (2019/12/22)

'人若有福,天必賜苦'。(2025/10/26)
舊 2010-11-03, 10:5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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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huang離線中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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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請先評估告贏之後能獲得什麼再去行動吧
訴訟是很花時間的
如果只是為了一口氣
那我勸你省省力氣
生活中的鳥事不會只有這件
如果每件都要告,那你會累死
請三思


PS.最近正好在告鄰居竊佔
鄰居將他營業用的電器設備釘在我家後牆
請他搬移他不肯
協調不成只好告了
只是進度真的很緩慢...
六月一號提告...現在還在地檢署那邊...
舊 2010-11-03, 11:1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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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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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有些事是起賭蘭...不是錢的問題...
對方願意調解的話...早就問樓主要不要退貨還錢了...

我沒說謊,對方指我說謊,看來只能從民事部分告毀謗、妨害名譽了...
難成立
因為對方是懷疑你說謊...而不是說你是騙子...
前者是認為你有這個可能...(公堂之上.假設一下不犯法)
後者是直接把你等同詐騙...這就毀謗了...


我沒殺價,對方說我亂殺價;
我指對方說謊(能舉證),對方回說謊的是我...
公然侮辱、毀謗這兩個都屬於刑事妨害名譽部分的告訴乃論,
詐欺可從民事告,但若由刑事告詐欺,一但送件成案,則成公訴
,無法撤銷告訴,也一定會留案底。
賣方現在就是仗著這種小事不可能變成刑事,頂多私下和解,
所以我現在就由調解委員會這邊一步步做。
舊 2010-11-03, 11:1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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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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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所以呢,你還是沒把 事情的始末交待清楚呀,貼出來 讓大家看看 是誰對誰錯呀~~~~~~

你沒貼出來,要大家怎麼幫你~~~!?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1-03, 11:5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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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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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厝漢
所以呢,你還是沒把 事情的始末交待清楚呀,貼出來 讓大家看看 是誰對誰錯呀~~~~~~

你沒貼出來,要大家怎麼幫你~~~!?


明天就要做筆錄了,沒必要了。
你這麼好奇要不要去做人肉搜索
舊 2010-11-04, 12:10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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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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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53346
明天就要做筆錄了,沒必要了。
你這麼好奇要不要去做人肉搜索


竟然你都發文了,
我是真的很好奇。他到底用什麼字眼讓你很不爽。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0-11-04, 12:5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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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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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厝漢
竟然你都發文了,
我是真的很好奇。他到底用什麼字眼讓你很不爽。


我覺得字眼到還好,主要是吵架雙方一來一往後,接著持續出現一種狀況:

A將臉湊到B面前,然後對B說,怎樣?要不要揍揍看啊?敢不敢揍啊?
不要講那麼多屁話~你真的有那個種揍下去嗎?
B: ...不要逼我,我已經給你很多次機會了,你如果還想不信邪,想因為
自己的行為給周遭的親友造成麻煩你在講一次"你盡量來揍"。
A:"請"

雖然婉拒過好幾次了,對方還這麼誠心誠意的邀請...
我實在盛情難卻啊
舊 2010-11-04, 01:2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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