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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我在這有百合香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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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的意見 所有的東西都是談出來的 1.正常,遇過的所有的大公司都要一個月,但員工手冊有說明,工作滿多久需在多久之前提出,有比例原則(口頭不算喔,小心被陰,要寫單) 勞基法有明文規定,奇摩知識有一堆吧,不然其實政府的資源很好用,打一通電話過去問就知道了,人還滿好的。勞基法的規定也有比例原則,比公司的寬鬆多了,公司內規不會大過國家的勞基法 不據理力爭,被欺負是應該的 2.正常的公司的要求就是一個月,所以是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的事,只要人看得起你,一個月,自然不會有問題,你可以強調:「一般的公司的規定是一個月,我原本的公司也不例外,但是只是員工手冊的規定,最長也不過一個月,"搞不好"可以提早來呀!只要能提早走,我就馬上提早報到!(義氣狀)」…… "搞不搞,怎麼搞,誰理你"… ![]() ![]() 閣下可能太善良了,您若是知道現在的人事單位,從你面試前到面試後打算「試掉多少人、會試掉多少時間」…公司越大、組織越大的,搞越久、越折磨人,因為人事單位與直轄單位不同啊 ![]() 一個月~~閣下太小看那些不干它屁事的黑心之人事單位了 該耽心的是有些行業(或爛公司)要你簽競業禁止條款,那就可好玩了,我就玩過老闆一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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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花花公子的裁員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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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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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建議,雖然一開始也打算其驢找馬,不過後來越做越不爽,外行領到內行,說話反反覆覆,薪水低就算了,整天把無薪加班掛在嘴邊,說別人都馬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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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我在這有百合香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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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我以前也這樣。 但容我不客氣的說:「你若是沒把脾氣磨好(心志承受力),走到哪裡同樣的狀況一樣都會再發生!!!」 要懂得如何為變處變而應變。 要走可以,要搞好自己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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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花花公子的裁員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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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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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是在勞基法中哪一條有規定呀?剛剛自己翻了一下法條 並沒有明定要三天以上才給薪水,照理說只有上班就要給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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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中的宿舍機: 中央處理器:AMD Turion 64 ML-28 記憶體: 金士頓 512MB+聯強512MB 主機板: 技嘉 K8VM800M 光碟機: CyO've DVD-ROM 16X 燒錄器: LITEON 52x32x52 硬碟機: ES 80GB 7200轉 顯示卡: 微星 洛克人 ATi Radeon 9550(oc 500/300) 顯示器: NORWOOD MICRO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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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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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勞基法這麼管用.... 資方就不會亂搞有的沒的自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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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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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業就是服務業你不會是第一天才知道吧
無償服務別人的行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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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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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網兄寫得很好:
1. 不要那麼認真, 如果不值得. 2. 黑紙白字. 3. 脾氣還是要磨. (這點我目前正在適應中) 與其說是脾氣, 不如說是表達態度跟方式. 別人說我太傲氣, 就算是對的也不想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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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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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說過,
自願離職的也可以領失業補助之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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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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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聽誰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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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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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面意見 1.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當一天和尚,就要敲一天鐘,這個道理到哪邊都一樣,不信到下家公司面試,劈頭狂批老東家,然後說自己覺得不值得就不認真作事,看看有哪間公司敢用 贊同的部分 傲氣,社會新鮮人的利器,我覺得是好的,但是到不知天高地厚就不好了 趁著年紀輕,犯錯大部分人罵一罵就算了,可以狂嘗試一些天馬行空的想法(能瘋狂被刁最好),不然以後變管理職,很多事情可不是罵一罵就算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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