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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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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忘了說"大家好,我是仙水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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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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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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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是拷貝忍者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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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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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真的會越來越貴
推薦: 博客來書籍館>民國100年大泡沫:財富即將重分配,央行沒告訴你的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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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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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玩別人,別人不能玩你 <<<< 他自己架的 D級命理網裡面那堆人全都是這附德行 一個網站管理者在自己的站 出來跟人嘴砲 好像有點不太妥當 ˇ ˇ 他的習性可能是被他那些網劇朋友傳染的 他跟他朋友可以誹謗別人 如果你羞辱她們 那堆人就像被鬼幹到一樣 現在來PCDVD 也遭到報應了 ![]() 在網路留言侮辱他人的帳號. 是否構成違法 <<<<< 這個是在威脅嗎 ![]() 他自己架站 一大堆網路嘴砲誹謗的 報案跑法院一大堆 他會不知道 這個叫做在無病呻吟還是拿司法威脅恐嚇一下 ![]() 不懂嗎 來請教我我很清楚 我在他那個D級網 暴很多次案 只是因為證據不足 怕變成汙告 所以沒讓他受理 =========================== 我比較疑問的是 你在自己站放任朋友來誹謗別人 然後被誹謗的人 文章都消失 連原告要警告也沒辦法 我可以連你這個架站的幫凶一起告嗎 因為是架站人允許那篇誹謗文章存在的 ![]() 此文章於 2010-10-22 10:35 AM 被 LABAS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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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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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事情是最不值得上法院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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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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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昨天在廣播上聽到一個很好的案例 有個愛鳥人士拍了很多鳥照片貼在BLOG 結果那些照片被一堆人拿去轉貼 因為他不甘心自己的著作權被人無償拿去使用 因此很努力的把那些轉貼照片的人找出來並提告 有些被告因為覺得為了這種事上法院很麻煩 跟原告私下和解,當然也付了一筆和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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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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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那是有侵權的疑慮,所以才比較好告 想要透過誹謗來賺和解金可能比較難喔 不過這樣我才說很無聊,尤其是想要藉此拿錢的傢伙 要是我被告,我才不會和解,反正又不一定告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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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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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 不論是否真的有存在此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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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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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誤會了....刪...567890 此文章於 2010-10-22 12:19 PM 被 電子庫房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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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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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啦 真的是天上飛的鳥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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